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10安全评估报告 (1)

时间:2024.3.15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十册)

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大明居·第一印象 建设单位: 江苏大明居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雅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南京明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说 明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填写本表。

2.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其他工程。

3.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向安监机构提交本表。

4.安监机构收到本表后及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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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10安全评估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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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10安全评估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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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10安全评估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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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10安全评估报告1

附 录

一、许可证条例及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121号)

4.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条例及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7.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

8.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10.《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

11.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12.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

1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

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5.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示范文本详见:建质安函[2006]74号

三、检查、评价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3.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2号)

4.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TJ55)

四、基坑(基础)施工

1.建筑桩基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JGJ94)

2.建筑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80)

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

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97)

五、模板工程

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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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3.活动模板工程技术规程(GB50113)

4.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

5.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六、脚手架工程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GJ08-905)

4.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

5.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

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

7.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02)

七、高处作业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

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八、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

4.安全电压(GB3805)

九、建筑机械

(一)综合类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2.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549号)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二)起重机械

1.塔式起重机(GB/T5031)

2.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189)

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5.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197)

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8.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9.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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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升降机(GB10054)

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四)桩机机械

1.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49)

2.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GB13750)

十、市政管道施工与工程拆除

1.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

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3.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环境与卫生

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十二、消防安全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

2.江苏省消防条例

十三、应急预案、伤亡事故与处理

1.工伤认定办法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5号)

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

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89号)

十四、食堂食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

十五、工程监理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

2.监理单位及监理员安全生产标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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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二册)实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二册)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工程名称: 吴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楼 建设单位: 吴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施工单位: 吴江市庙港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苏州易中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 录

2.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2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3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4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5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6 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7 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8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9 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0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1 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2 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3 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4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2-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2-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2-4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2.2-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2-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2-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2-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2-9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2.2-10 应急救援制度

2.2-1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12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2-13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2.2-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2.2-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2-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9 卫生管理制度

2.2-20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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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22 消防防火制度

2.2-23 治安保卫制度

2.2-24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2.2-25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2.2-2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2-27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2-28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3-2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3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5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6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7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8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9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1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4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5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6 起重信号信号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7 桩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8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9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0 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1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2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3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4 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5 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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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应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2、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投入和运用。

3、督促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

4、负责项目部所有职工(包括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送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活动。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抓好工地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建立防火保卫制度。

8、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办法。

9、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0、组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11、工程施工中应落实环境保护和不扰民措施。

12、施工现场工人因需要加班加点,项目经理必须安排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监护和巡查工作。

13、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4、严禁安排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5、严禁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安排工人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6、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4

2.1-2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技术人员应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的业务水平。

3、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各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基坑工程等专业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制定和审查。

4、对施工生产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负责(或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负责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归档及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7、参加安全检查和验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8、参加事故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9、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5

2.1-3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

3、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4、加强对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班组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

5、加强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具)使用的管理,及时检查各类机械、机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6、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7、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做好抢救、抢险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8、参与施工现场消防防火、治安保卫和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

9、加强对分包队伍及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10、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6

2.1-4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纠正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3、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工程管理的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4、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负责职工三级教育的有关事项。

5、组织各类工种、各类人员参加有关安全专业培训。

6、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有权停止施工并立即汇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有权给予处罚。

7、会同有关人员对各类机械、机具和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8、督促有关部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9、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有力措施,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禁止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1、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书面考试合格的工人上岗操作。

12、禁止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提升设备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3、禁止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4、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7

2.1-5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购置施工现场各种防护用品、机械、机具时,必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严禁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2、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料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用品时要认真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

3、加强施工现场各类材料的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等材料应做好隔离、防火、防泄漏等措施。

4、现场各类材料的运输、堆放应符合要求,并做好标识。

5、根据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及时采购、供应并保证质量。

6、对所购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7、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8

2.1-6 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应认真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根据规定,认真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整理好验收资料。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选址工作。

4、参与有关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5、认真审查有关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业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6、对各种机械设备组织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7、协助相关人员做好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送培取证工作。

8、建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监督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9、做好现场机械设备台帐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禁止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1、禁止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2、禁止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3、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9

2.1-7 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应认真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督促整改。

3、在编制年、季、月质量工作计划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措施。

4、参与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临建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及整改工作。

5、参与相关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6、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2.1-8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应认真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到位。

3、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参谋作用。

4、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11 日

2.1-9 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应认真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了解施工现场生产进度和各种机械设备的需求状况及人员状况。

3、对照标准,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和各种装备的验收资料并整理、汇总、建档。

4、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12 日

2.1-10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应认真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开好班前会,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

3、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岗人员、转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防护用品(具)、防护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

4、在安排施工任务和组织生产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事故处理后应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吸取事故教训,改进防护措施。

8、发动全班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9、补充内容:

班组名称: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3

2.1-11 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

2、门卫必须对进出人员及进出材料实行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和小孩在施工现场任意出入走动,杜绝偷盗事件发生。

3、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4、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防火工作,坚决制止违反工地纪律和规定的不良行为发生。

5、遇有火警、盗警或其它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6、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14 日

2.1-12 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搞好施工现场食堂的卫生工作,确保餐具、炉灶符合卫生要求,保持食堂的干净、整洁。

2、对燃具、蒸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修。

3、不得采购和出售变质的生菜、熟菜,对违反规定而引起食物中毒的应负直接责任。

4、按规定时间开放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5、夏季应确保施工现场充足的饮用水。

6、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7、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5

2.1-13 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管理制度,掌握各种应急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

2、负责配足施工现场常用的各种医疗器具和药品。

3、协助项目部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防冻保暖工作。

4、发生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防止伤势扩大的措施,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5、认真做好职业病、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6、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6

2.1-14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好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组织组员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指示和决定;宣传组员中涌现的尊章守纪、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先进人物;抵制各种违反安全生产的言论和行为;做好思想工作,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若不符合有关安全法规,则应按正常途径向有关部门汇报,加以抵制,确保安全生产方针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项目部必须按照 (DGJ08—903—98)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三、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五、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八、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九、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7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 凡在本项目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科研合同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 各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三、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项目部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 全体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和生产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

五、 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六、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五项基本制度,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长(施工员)、班组长、职能部门、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中的职责,分别逐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交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的预防措施。并且,其措施的制定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项目部在上报各项开工报告的同时,应上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监理驻地办要对措施进行认真审查,进到认为符合规定和要求后才能予以批准开工。项目部应对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书面资料,经双方签字并有纪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预防事故,各单位要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要从安全生产意识、劳动纪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入手,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要从对各班组、工程岗位入手,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纪律教育。实施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各层次的安全教育应有登记和本人签名。

(四)、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监理应按规定安排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查意识、进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作业行为、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查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等。

如在检查 中发现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书面报告监理,由监理检查,是否整改完成。如事故隐患已消除,则批准复工,并上报业主备案。

(五)、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各单位在发生各类事故特别是等级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处理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业主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其他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通过事故的处理,查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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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严格持证上网制度。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等,否则,应更换相应人员,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八、 切实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施工现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完好无损,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标有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种安全设施、交通指示标识、告示必须完备;

(四)、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

(五)、各种支架、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

(六)、施工现场应进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

(七)、施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危险施工作业工序,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管;

九、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网络;

(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情况记录;

(五)、安全会议情况记录;

(六)、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规章、规程;

(七)、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记录;

(八)、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九)、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反馈情况记录;

(十)、专职安全员日志;

(十一)、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其他记录,如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爆炸物品使用记录、特种作业人中登记记录等; (十三)、其他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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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为强化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4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4.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4.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考核责任人200元。

5.2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制度时间要求现场带班,每月考核项目负责人500元。

5.3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未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100元。

5.4企业负责人带班到项目检查时,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带班生产,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200元。

5.5发生事故时而项目负责人没在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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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给公司(或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请查阅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须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论证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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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确保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二、坚持对企业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一些危险部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各工种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各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三、实行开工前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书面说明,作业中针对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环境,潜在危险因素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参加交底人员的名单,记录内容。

四、向各类人员,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危象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躲避、急救措施。

五、坚持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条件、环境,要求和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做好参加人员和交底内容记录备查。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同时进行。

六、坚持施工艺复杂、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单独进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

七、坚持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文件上签字制度,杜绝和防止走过场。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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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 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

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

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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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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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类型。

1、定期检查(含综合性、季节性检查)。公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部每月二次、队每周一次、班组每日对施工生产进行定期检查。班组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检查(含经常性、专业(项)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应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间进行。对重点工程、专项方案、关键工序和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的管理、监督、定量检验应增加检查频数,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生产。

第二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检查由相关部门与分管安全生产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主要是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查事故处理等。

检查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内容主要有: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施工工艺、施工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检查的方法:可采用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

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和登记,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改正,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通过分析、判断,下达隐患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整改后要复查验证,形成工作闭环。

检查后要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并进行通报。

第三条 项目部每月首次组织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应由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带队,相关科室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指定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若不能及时整改,应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工程队每周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作为本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第四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危险源标识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条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队立即整改,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雨季防洪防汛、防雨、防雷电、防坍塌、施工用电、电气设备、环保等方面检查;冬季重点对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检查;节假日的检查,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对节假日工地值班,交通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锅炉房和一些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护情况检查。

第七条 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各级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

第九条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由监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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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各专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班组长全面负责。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高低体力强弱和性情特点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2、各专业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并教育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更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防护用品、脚手架等设施。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认真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布置好本班组人员相应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下班前班组人员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活动记录,提高活动效果。

4、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5、班组长要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做好记录。

6、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7、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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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个班组长。

三、考核期: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以奖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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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十)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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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五)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六)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

(七)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二)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四)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五)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经常与当地安全监督 29

管理机构沟通信息。

(六)区建设局将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各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已公示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监督管理。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相符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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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 应急救援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在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运行机制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 31

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3.2、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 通讯保障

设固定报警电话,救援人员每人配备手机一部,24小时随时开机。

5.3、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5.4、物资保障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 32

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5、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7、人员防护

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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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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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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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文明施工及临建设施搭建要求,特根据国家电网及天津电力公司和本公司发放的临建标准拟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临建房屋的外涂为白色且无污染物,无涂料脱落现象,整洁美观环保。

2、门窗要求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无报纸遮掩现象,开启灵活无锈,颜色一致密封作用好。

3、对室内的卫生每日设有卫生值班人员,并且再明显部位贴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杂物,被褥摆放整齐。

4、每间宿舍内标准15人床铺位置间距600毫米以上,不得有通铺,并且不得有男女混住现象。

5、室外要求设置垃圾箱,选在明显位置放置,每排临建中间处设置一个垃圾箱,垃圾箱上要求有盖板。

6、在生活区内不得随意拉绳晾晒衣物,要求有专门晾晒处,并且设置明显标语提示。

7、临建房屋的搭设位置要求背靠背间距,消防通道间距应符合要求,不同排位置整齐,无突出部分,并且办公去与生活区必须划分清晰,且有隔离措施。

8、搭设临建房屋使用的板材要求全新板材搭设,横平竖直板材搭接牢固,搭设质量要求室内铁架搭设牢固规范无铁锈,屋面板材挺括且与墙体连接牢固,防水层与板材粘结牢固屋面无砖块,如有砖砌房屋要求全部砖砌无干码现象砂浆饱满沟缝。

9、室内地面要求全部硬化,地面平整不起毛,易于清洁卫生,室外地面主路砼路面,符路水泥、铺装路面并且要求设置明排水沟临建房屋之间要求设置明排水沟或作坡,排水沟宽300毫米起始深度100毫米要求上部设置铸铁或钢筋自制盖板。(注:污水排水沟与雨水排水沟不得混用,污水管道排放)

10、临建房屋搭设使用的材料必须保证符合消防要求,严禁使用易燃材料作为搭设材料,尤其为伙房禁止使用木结构或易燃材料。

11、临建房屋的搭设必须保证结构性能安全,紧固件必须牢固,防止出现坍塌现象。

12、伙房要求必须保证内部的卫生,并且内部结构符合消防要求室内屋顶双面起脊高度与宿舍相同(檐口到室内地面2600毫米)内墙全部抹灰到顶,全部罩面并粉刷白色涂料,灶台四面及周围500毫米侧粘贴白色瓷砖,地面要求设置水泥光面找坡,坡向排水明沟,明沟设盖板。伙房内要求设置换气扇并且保证伙房内的空气流通,内部灯具要求采用防潮灯具光照明亮并且单独设置开关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用电器具外皮接地。所有排水必须经过格栏进入明沟,设沉淀池及格油池室外设洗漱池排水经过两层格栏后进入排水管。(注:1、伙房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并且伙房内的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电压全部36伏,并且无电热器具,炊事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2、所购买的食品必须设置架子将食品放在架子上,不得直接地面放置3、伙房内严禁住人)

13、室外要求在明显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桶、灭火器、消防铲配备齐全,灭火器要求在有效期内)院区门口处要求设置实体大门定时开关,夜间要求有户外照明设施,院区内地面整洁无垃圾,明沟盖板齐全,沟内垃圾定期清理。

14、院区内围墙要求高两米全部砖砌不允许干码内外粉刷白色涂料并且明显部位设置牌匾注明生活区名称。

15、使用涂料要求全部白色墙面不允许有污染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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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活区及办公区用电明装必须全部穿管,低压供电,电线管横平竖直,与墙体固定牢固,灯具全部固定,户外线缆全部地埋其余做法按照用电安全规范执行,除伙房外房间不能有水源。

17、各临建房屋门口处应有表明用途的提示牌。

18、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19、现场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20、院区内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厕所应当采用水冲, 生活垃圾采用封盖密闭容器,院区内应当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食堂要求卫生许可证,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进行收集处理。

21、夏季施工宿舍应当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2、临建房屋外作砼散水,周围设置排水沟单栋之间甬道硬化,甬道之间设置消防器材。

23、屋面檐口处应设置滴水檐、排水管防止雨水漫流地面要求有防潮层和铺装。

24、临建房屋应设置无水淹、无滑坡、无泥石流冲刷、稳固坚硬的基础上。

25、室内要求有良好的采光,空气流通,电气线采用暗装,如采用明装时应符合标准。

26、临建房屋搭设必须保证结构安全,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标准,严禁搭设木结构房屋。

现场及生活区安全用电交底:

27、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使用市安检站认可标准闸箱,严禁使用非标闸箱。

28、必须采用TN-S三箱五线供电,双色线作为保护零线,不得作为相线或零线。

29、固定闸箱箱底边缘距地1。3米,移动闸箱0。8-1。6米高度具体做法见附图。

30、配电系统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保,闸箱内开关漏保必须齐全有效,做到日巡查有记录,月检查有措施。 31、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处,分配电箱应设置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总配电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终端箱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各闸箱周围应五杂物,保证操作方便。

32、所有配电箱应配锁、钥匙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开门接线。箱内接线应横平竖直。

33、地埋电缆应不小于0。6米,接头应修井保护并写标志牌,以免伤线。

34、开关箱致用电设备应穿管保护。

35、现场用电总闸箱必须作重复接地,分配电箱必须作重复接地,终端箱必须作重复接地,所有设备必须接零保护,严禁只接相线不接保护线。

36、照明必须由各个不同的照明开关箱控制,开关必须由漏保,跳闸时间小于0。1S,民工住宿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所有线路应穿管保护,伙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箱内必须有漏保开关,所有配线应穿管保护。

37、对现场触电后,应有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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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安徽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安徽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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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5@p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 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 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 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 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性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6.9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6.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6.11 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6.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6.13 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7、手电筒管理

7.1 发放原则

7.1.1 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7.1.2 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7.2 管理办法

7.2.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7.2.3 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 39

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7.2.4 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7.2.5 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8、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

9.1 生产部将按照上级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

9.2 每年年底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人员,征求职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订,由安全专工提出修订意见或重新拟定方案,经生产部同意后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9.3 职工个人、班组、部门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管理及发放标准有建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生产部,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9.4 如本标准与上级下达的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指示、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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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规定,现就我县施工现场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包括:

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2、高处作业吊篮、手板葫芦、钢丝绳、钢管、脚手架、扣件;

3、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及开关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等。

二、采购、租赁和使用规定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同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生产,经销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交施工单位进行查验并留存建档,提供原件报监督站核实。

1、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2、经销企业的代理证明文件;

3、产品投产鉴定证书;

4、国家工业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6、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7、产品执行标准;

8、产品出厂合格证;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与产品样本;

10、城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测报告

11、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管,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取样送检制度

禁止施工企业使用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淘汰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照“五方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对于在我县首次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应通知各安全监督人员参与见证取样。

四、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结合“安全监督计划”制定的安全监督抽查控制点要求,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督检查,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查出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将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施工现场。

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

1、建筑工程竣工后,监督站将依据各次监督记录对《建筑工程安全评价报告书》进行复核。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制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2、安全防护用具经抽检不合格或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四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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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5、压力容器作业

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3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

第12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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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第13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43

2.2-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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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 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 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 45

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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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备齐五牌(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并用围墙隔开,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4、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5、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6、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7、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领导小组:

组长:盛卯荣 副组长:徐永元

成员:申雪根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由与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每月一次。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教育,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 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上一天 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活过程中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特制订 47

以下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积极整改的,奖励100元。

工程交工,本工种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班组长300元奖励。

二、惩罚

项目部负责人每日巡视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将按奖惩细则进行处罚,对各工种每日累计发生三起违章违纪给予班组长150元处罚。

1、进入施工场地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每人次罚款10元。

3、酒后上班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从高空乱丢东西每人次罚款2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元。

6、在施工现场内打闹嘻戏者每人次罚款20元。

7、对不按安全员要求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的每次罚款50元。

8、由安全员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班组长拒不签字的每次罚款200~500元,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的罚款50元。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状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角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班组安全活动日定时、定期开展,由班组长向班组人员总结一周内的安全落实情况,并作好完整记录。

安 全 验 收 制 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龙门架、井字架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门 卫 制 度

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

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作案分子奋力擒拿,保护现场,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4、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的签字凭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5、说话和气,一视同仁,对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者处以重罚。

6、发现火情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消 防 制 度

1、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制定消防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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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发证。

3、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制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1211灭火器及消火钩等,现场设置专门消火全,并保证长时供水。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更换,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警察的联系,如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参与临近场所的消防救助。

施工现场材料机具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松散材料应设分隔仓。

2、材料领用采用定额耗料制,周转材料须分类、分规格码堆,模板材的分解、配制需经施工员批准。

3、正确、合理使用材料(包括原材料、 成品、半成品、周转材、低值易耗品等), 对于无视材料合理使用者,处以10-50元罚款,浪费严重者照价赔偿,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场。

4、进入工地材料、工具、设备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无权外借、外用,否则视偷盗行为处理。

5、所有设备及机电工具,必须定机定人操作、保养,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机具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违章操作者罚款10-50元,造成机械、机具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操作权。

7、每月评比一次,对于珍惜材料、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工具者予以10-50元奖励。

以上条款由现场材料、机电负责人监督落实。

现场施工队管理制度

1、各施工工种班组长、队长必须按照公司、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计划,在项目经理和施工员统一协调下逐项完成。

2、施工队须指定一专职人员,负责各工种、工序的质量控制和协调工作,包括自检、互检、交叉检查,工序搭接等。

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精心操作,确保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4、按每一施工段分项分工种进行检查评比,凡合格率达到90%者不奖不罚,超过90%者奖励10-20元,低于90%超过80%者,罚款10-20元,达不到80%者勒令下岗。

5、因质量事故造成停工、返工损失,除对当事人处以赔偿经济损失、勒令退场外,对施工队按损失金额1~2倍罚款。

6、若施工队不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精制滥造,违规作业,明诺暗抗现场管理,由项目部申报总公司批准,撤换施工队伍。

以上条款由现场施工员负责监督落实。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建筑物体的各分部及各施工项目

1、基础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应设置明显的示警装置,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 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开挖沟槽、基坑应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m以外,且不超过1.5m高,推车运料应平稳,平地车距不少于2m,下坡不少于10m,施工前应先做好排水沟。

2、主体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准站在砖墙上施工作业,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碎砖、灰浆应清扫干净,模板支撑不得用不合格材料,且要牢固,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支设4m以上立杆模板操作时应搭设工作台,不足4m,可使用马凳操作,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49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绑扎立杆、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柱筋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绑架基础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绑扎高层建筑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m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方可摘钩,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投操作台,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应搭设防护措施。

二、现场环境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还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三、机械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四、劳动保护:

进入施工现场,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须系安全带,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五、安全防护措施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和其经隔离设施。距地面3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六、防火、防中毒等

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存放的专用库房应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禁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每班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七、冬季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登高架设工、起重工、施工用电梯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再接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并经有关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证方可上岗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等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每年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手续。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等有关部门同意,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练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

防 噪 音 措 施

吴江市庙港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吴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楼工程,为防止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特制定以下防噪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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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7点以前、12~14点、凌晨1点以后不使用噪音大的机械,如圆盘锯、刨床等。

2、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夜间加班。

3、如遇特殊情况,属连续施工的,产生少量的噪音可以影响居民生活的,需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

4、将噪音大的机械安装至远离居民住宅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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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应做到每日打扫,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二、办公室桌面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工作完毕办公用品应放回原处,保持整洁。

三、办公室的地面做到无烟蒂、纸屑,无痕迹。

四、办公室的玻璃窗应始终保持清洁、光亮。

五、办公室墙面悬挂的图表、锦旗等整齐,保持清洁无积灰。

六、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保证安全。

宿舍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一、 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严禁乱倒污水、污物,保持室内整洁。

二、 宿舍内铺上铺下要整齐美观,应该做到“五线一方正”即:蚊帐一条线、床铺一条线、安全帽一条线、毛巾(牙刷缸)一条线、鞋子一条线(整齐摆放)、被子叠方正。

三、 宿舍内不使用电炉、煤油炉和各种电热器,不乱拉电线和乱接开关。

四、 宿舍内不大声喧闹、不聚众斗殴、不赌博,做到定时熄灯,遵守工地作息时间。

五、 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乱扔烟蒂,不在床上吸烟,地上无垃圾,干净卫生,物品堆放整齐。

六、 住宿人员应相互关心、团结协作、相互督促,共同搞好宿舍卫生。

七、 宿舍卫生值班人员要搞好宿舍环境卫生工作。

八、 自觉接受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小组人员的检查,共同创建文明宿舍和文明工地。

生活区和门前卫生管理制度

一、 工地/生活区应有卫生包干平面图,根据要求落实专人岗位负责,做到定岗、定人,负责公共场所、厕所、宿舍卫生打扫、茶水供应等生活服务工作。

二、 工地生活区内道路平整,无积水,有水源和水斗,有灭害措施,有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做到勤打扫、勤清运、确保场地整洁。

三、 工地周围不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四、 工地门前无场内带出的淤泥与垃圾。

五、 工地围栏按规定搭设高度1.8M—2.5M,宣传企业材料的标语字迹端正,内容健康,颜色规范,围栏周围整洁卫生。

厕所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 厕所要合理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二、 工地厕所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卫生保洁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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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厕所内应配有照明,冲洗水源设置冲洗水箱、洗手水斗,每天冲洗三次,保持无异味。

四、 高层作业区内另设的便桶,必须每天清倒,周围干净。

五、 教育职工养成良好习惯,大小便时做到便溺入槽,保持厕所内清洁。

六、 杜绝厕所内乱涂画,保持墙面隔断面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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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二、上岗前应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食品原料进货应有验收制度,专人负责,以达到原料新鲜,无腐蚀变质,清洗要彻底,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

四、冰箱内,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存放,不得存放私物、药物等。

五、不得供应生冷拌菜和生食小水产,菜肴烧熟煮透,隔夜的剩菜应回锅加热,不得混入当餐鲜菜中,不供应腐败变质食品。

六、各类餐具、抹布及容器要进行消毒处理,保持清洁。

七、冷冻食品取出长时间溶解后,不得再放入冰箱内冻结。

八、做好现场茶水供应工作,容水器具应经常清洗。

九、高温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寒冷季节施工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十、积极除“四害”,消灭病毒传染体。

十一、不食不洁食物,预防食物中毒。

十二、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做好引起中毒的嫌疑食物留样保管工作,不得不报或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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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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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消防防火制度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工长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生产经理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管理防火工作,具体落实对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会议决定。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发动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未解决前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具体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狠抓检查落实,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理。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内部各项防火规定。对 56

新职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进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证生产施工安全。

5.对发生地火灾事故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组织补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4.制定本部门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电器安装,供气管系、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五)消防干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指导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补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六)义务消防队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3.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

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5,发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况。

2.熟悉本班、组的火险危险性,遵守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 57

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防火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蛮干现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防火工作的原始资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在班组不留任何漏洞。

4.对新调入的职工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新岗位工作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发现问题技术反映,保证初期火灾的扑救。

6.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责任者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职工个人的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安全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下班场地清,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专门消防管理人员保管好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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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治安保卫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

《关于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维护正常的生产

秩序和治安秩序,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和规模较大的房屋修缮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均须执行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 领导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等情况,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 具体负责施

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

治安保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 在工程开工前将名单报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 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备案。

四、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 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件进出施工现场, 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

(二)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建筑材料、 设备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运入,并按规定存放。

(三)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 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四)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五)施工现场职工临时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当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所设更衣室、休息室等,应确定专人兼管;在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许他人留宿, 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施工现场内,要加强电视机、录音机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票证的管理。

五、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 包括为施工服务的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 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六、建设工程成品, 包括即将竣工的楼房栋号、楼层、房间,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 ,装修完毕的贵重装饰陈设等,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 重点工程应划定重点保卫区域,按栋号、楼层、房间制发证件,专人看守,严格验证,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必须保护现场,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协助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维护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治安秩序。

八、违反本规定, 治安保卫制度不落实, 经公安机关指出仍不改进,或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对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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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指定一名领导担任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校长,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开设组织和教学管理活动。

二、业余学校应明确教务管理人员,结合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

三、业余学校必须有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并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四、业余学校应组织授课人员做好培训前的备课准备工作,选好辅导教材和资料,落实好教学大纲。实行每周二次教学,每次开课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五、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课率不得低于80%;各学校教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农民工培训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授课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提高农民工的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综合素质。

七、业余学校做好培训教学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做好教学台帐,保持台帐的整洁和完整。

八、业余学校开辟专门的学习、宣传园地,交流学习心得,营造学习氛围。

九、注意收集农民工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教学计划,满足农民工的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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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天吴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楼项目施工车辆安全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运行的施工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年检的合格车辆。施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

(二)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三)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四)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五)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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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各单位的每一职工都负有隐患排查上报的义务和权利,凡在现场内发现的隐患都应及时向矿责任单位汇报,重大隐患应向安监站及分管领导汇报。

三、生产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由班长和兼职安全巡视员负责组织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四、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盯住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有措施,及时上报,并与每日碰头会汇报,分析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

五、安全处每旬必须把安全隐患征集、汇总、筛选,及时将各类隐患分解,提出整改意见。并将隐患下整改通知单到责任单位进行落实,制定措施报公司备案,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落实整改。

六、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旬对现场的安合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工地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尽快逐级反映 ,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项目、班组实行日检查,对区域内的生产环节,设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查出隐患及时上报,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专业内的不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专业管理办公室,并在月度专业例会汇报整改情况及重点防范措施的制订。。

七、各项目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并写出检查总结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同时要认真做好雨季和冬期的季节性检查以及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对规章制度落实、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和重点单位如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基坑支护进行检查。

八、公司每个月组织由安全管理部、工程部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源监控情况、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情况、文明施工、环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操作规程执行及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写出检查分析、总结并发通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 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场所安全隐患存在部位

A、施工场所

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

(一)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安全隐患: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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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二)人工挖孔桩(井)、隧道凿进、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的安全隐患。

(三)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B、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的安全隐患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并可能危害周围杜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

(一)临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

(二)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三)临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四)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五)在高压线下、沟边、崖边、河流边、强风口处、高墙下、切坡地段等设置办公区或生活区临建房屋,因高压放电、崩(坍)塌、滑坡、倾倒、泥石流等引致房倒屋塌,造成人员伤亡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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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包单位进场后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现场勘探、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经监理(电气专业工程师)确认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二、施工单位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监理必须定期检查,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9、建立临时用电的定期检查制度: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检查人员:甲方、监理、施工方)。

三、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1、 临时用电线路、配电屏、开关箱的安装及原器件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配电屏、开关箱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并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电缆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脚手架上。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

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7、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a、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b、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c、严禁将插座与扳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d、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e、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8、严禁将插座与扳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并禁止使用热得快等不安全器具。

9、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10、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11、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12、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送电,并进入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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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专人监护及其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入检修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14、施工单位制定临时用电日常检查表,张贴在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内,以便电工、专职安全员日常检查登记。室外配电箱悬挂警告标志牌、配电箱管理制度牌,并指定有负责人。

15.施工单位从总配电间接电,必须书面征得监理、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四、施工现场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五、监理单位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用电作业单进行审批,,并对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用电作业。并督促其实施。

六、安全监理和电器监理应定期对施工企业工程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理,并加强巡检,做好监理记录;在实施监理过程及定期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可要求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的工程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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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二、工作目标

本工程将严格按照吴江市建委要求,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确保《绿色施工方案》在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3.1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盛卯荣

副组长:徐永元

组 员:申雪根、盛玉良、盛震远、徐伟强

3.2绿色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3.2.1学习貫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2自觉接受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进行采纳和改进;

3.2.3科学地组织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在工程项目上的合理、有序流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全面负责;

3.2.4组织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具体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好绿色施工检查记录;

3.2.5组织检查办公室、宿舍、工人生活区卫生情况,检CI形象、场容场貌,办公区、生活区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6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4.1组织各分包队伍进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的学习,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条文的学习;

4.2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副经理组织,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协助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方案》的具体措施落实;

4.3针对《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所要求和项目部编制的《绿色施工方案》所提出的具体措施由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进行逐项落实,并由生产副经理、安全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每周一次(暂定为每周周一)对工程项目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和复查,检查范围包括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等。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责任单位一定的激励措施;

4.4由安全员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5由安全员组织每两周对各分包队伍进行一次《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的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4.6针对工程项目季节性施工的特点,编制《冬季绿色施工措施》,报公司总工审批,经监理部门同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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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凡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各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各类机械操作工及其它工种在操作各类机具时应严格遵守所操作机械和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民工等),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酒后操作。

3、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进行本工种独立操作,非特殊工种持证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施工。

4、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牢帽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操作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件宝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6、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

7、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生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工作运转中进行检查和修理。

8、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各类施工机械应由持证机操工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无证操作,不得操作与工种无关的机具和机械。

9、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1、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下端都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梯下应有专人监护,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所有使用人字梯和单面梯在2M以上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标准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生根可靠。

14、作业工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67

2.3-2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6、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7、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8、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9、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10、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68

2.3-3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架子工属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凡不具备高空作业知识和操作技术的青工、新工人、年老体弱,患有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不能高空作业者及班前饮酒等工人,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工人作业时,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脚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鞋、皮鞋),铺脚手板不准骑马操作。工具及小零件应放在工具袋内,袖口、裤脚口应扎紧,防止衣裤被钩挂而发生事故。搭设中应统一指挥、思想集中、相互配合,严禁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嬉笑打闹。材料、工具不得乱抛乱扔,吊运材料、工具时其下方均不准站人。

3、在靠近电源线处进行搭设脚手架或其它架体,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时,必须切断、迁移电源后方可搭设。

4、钢管脚手架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接地装置,以防雷击,在有铁井字架或吊车等高出脚手架高度,并装有安全接地装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装设接地装置。

25、在一般情况下,承重脚手架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3KN/m,每排脚手板堆置标准砖和

190×190×90毫米多孔砖均不得超过三侧,挑脚手架和吊篮脚手的支承部位应经过计算方可确定堆砖皮数,如发现超载应及时制止。凡采用组合脚手架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压,经四十小时设计静荷载试压,若脚手架各部分确定无变化,才能交付使用。

6、凡遇六级以上大风、重雾、雷雨或下雪时,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特别是雨雪后施工要注意防滑。对脚手架经常检查,凡遇大风、冰雪解冻或停工一段时间后再使用脚手架时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还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脚手架,如发现连接部分有松动,冲天、牵杠、横楞、顶撑有左右上下位移或扣件、铁丝被解除,脚手板断裂、跷头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后才能够继续施工。

8、凡是脚手架施工的建筑物四周、空洞、小天井等,烟囱、水塔、园筒库的周围、市区施工、翻修房屋的加层,以及沿街道、路口或安全上的必要之处(如三步以上脚手架、操作层上脚手板不能满铺时)应设置海底笆、围棚及张安全网等有效措施。

9、架子工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必须集中思想,统一指挥,禁止多人集中在同一块脚手板上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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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垂直尺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2、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3、山墙砌完后应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4、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5、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6、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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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2、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在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3、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4、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5、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6、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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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支模拆摸: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2、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梁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木构件安装:

8、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9、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10、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11、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12、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13、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板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14、木工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木工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1、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2、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篮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4、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5、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端用木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6、现场搭设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7、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稳,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8、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它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9、大模板安装和拆除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项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10、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 72

运一面一块。

11、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12、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它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13、拆模板应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14、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15、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汽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16、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钩件。

17、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18、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未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19、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篮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20、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21、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22、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23、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24、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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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制作、绑扎: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或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的箱笼罩。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盘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7、绑扎立杆、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8、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9、绑扎高层基础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冷拉和张拉:

11、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档板,没有档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12、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13、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张拉。

14、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15、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整,测量拉伸长度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16、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到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17、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18、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不得带电操作。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19、使用钢筋机械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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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撤把。

2、用井架进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模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

9、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通畅,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75

2.3-9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人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离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5、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宁,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湿度不得超过80度,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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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设备及内线安装:

9、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10、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11、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2、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13、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1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15、安装照明线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过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外线及电缆工程:

16、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17、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18、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栓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20、杆上紧线应侧处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21、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22、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2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电气调整:

2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匀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2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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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2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30、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3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二册实例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用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收。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3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护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3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3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焊灯具。

37、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或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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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2、在风管内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外配合人员面部要避开冲孔。

3、组装风管,法兰孔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4、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5、在高空安装风管、水漏斗、气帽等,必须搭设脚手架,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6、使用剪板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仲入压板空隙中。

7、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8、三用切断机剪切时,工件要压实。剪切窄小钢板,要用工具卡牢。调整或校正刀具,必须停机。

9、折方时,应互相配合,并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10、咬口时,手不准放在咬口机轨道上,工件要扶稳,手指距滚轮不小于5厘米。

11、操作卷扬机、压缝机,手不得抱送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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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用隔光板。

12、针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针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4、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7、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80

2.3-1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筒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及时校验。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0、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施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不准用火烤。

11、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12、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3、不得手持连接胶管制焊枪爬梯、登高。

14、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5、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6、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7、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8、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19、丙烷气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气瓶瓶阀必须密封严密,瓶座、护罩(扶手)应齐全。

(2)与气瓶连接的导管连接口应密封严实,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尽量要短。

(3)气瓶将要用完时,瓶内应留有余气,便于充装前检查气样和防止其它气体进入瓶内。

(4)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时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必须在10米以上。

(5)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直接连接。

(6)当气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同时防止着火气瓶倾倒。

(7)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将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其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

(8)瓶内残剩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严禁随便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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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对象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2)。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二册实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二册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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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对象,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桅杆:

13、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14、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5、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6、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17、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18、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结构吊装: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钩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绞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体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2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设备吊装: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9、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0、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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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二册实例

高差不宜过大。

3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2、使用管子(滚杠)拖动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和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5、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和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有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倒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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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平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车,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机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对象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对象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对象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对象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即:(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斜拉物体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不吊。(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及指挥信号不吊。(6)散装物太满或绑扎不牢不吊。(7)安全装置缺损或失效不吊。(8)多棱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吊。(10)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清的物体不吊。

履带式起重机:

13、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时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14、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5、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格空档滑行。

16、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7、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8、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19、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锭钩上,应将钢丝绳拉紧。

20、汽车式安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安全伸出时,严禁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塔式起重机:

2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2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 85

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2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对象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27、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门式、桥式起重机:

28、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29、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30、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31、作业中如突然停电,各挟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32、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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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 起重指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信号工应正确选择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无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3、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7、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8、在吊装异形构件时,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

9、群塔作业时,必须了解防碰撞措施,作业指挥时要注意避让,防止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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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4、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5、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6、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7、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8、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9、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0、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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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打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1、用扒杆安装搭设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2、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3、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4、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5、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米。

6、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7、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8、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9、移动桩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打混凝土预制桩:

10、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11、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12、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13、吊桩与动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14、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15、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16、打桩时应采取与桩裂、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7、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8、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19、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板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20、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21、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灌柱桩:

22、灌注桩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23、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拆断时落下伤人。

24、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25、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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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 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0、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1、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得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2、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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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每班作业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零件紧固和安全状况,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操作,每班作业结束后操作工应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要求,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并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作业点。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反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应有专人监护。

卷扬机:

6、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线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机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15米。

7、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9、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10、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11、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12、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13、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对象放下。

外用电梯:

14、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15、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16、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过护网。

蛙式打夯机:

17、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18、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砂轮机:

19、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0、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平整,防护罩必须齐全良好。

21、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22、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23、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手电钻:

24、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25、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26、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倒链:

27、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8、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29、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千斤顶:

30、操作的,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31、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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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33、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磨石子机:

34、砂轮密块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磨头周围应有防护罩壳。

35、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接零保护到位,线路应架空。

36、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37、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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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同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2、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3、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器,方可操作。

4、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5、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6、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 93

2.3-22 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得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2、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3、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豁管子,要垫平卡,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前应站侧面。

4、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5、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5-15牛顿/平方厘米),氧气压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40-60牛顿/平方厘米)之间。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6、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7、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8、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9、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10、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管,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11、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12、化铅锅必须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入锅内禁熔化潮湿的铅块。

13、灌铅时,管口不准有人,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14、铜管铅熔法退火时,应将管头粉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靠。

15、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6、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17、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18、采用四氯化碳、二氧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志牌。

19、在锅炉上汽包内胀管时,花板孔、管孔须盖好,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

20、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21、氨系统管道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应放在室外,充氨时,应戴防毒面具,并配备灭火器和中和液。

22、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

23、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24、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25、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26、天然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燃气吹扫,方可投入运行。吹扫口处的天燃气,必须及时烧掉。

27、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气锤。 94

2.3-23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挫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2、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板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板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栓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5、使用台虎钳,钳所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钉,所夹工作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对象,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一定要面靠墙。

7、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8、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插入连接面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9、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10、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11、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95

2.3-24 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类油漆要有专门存放地点,有“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

2、煤油、汽油、丙酮等调配油料要带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废油棉纱、油布、油纸等物要集中放在金属桶内。

4、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5、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喷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6、使用喷砂除锈时,喷咀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着人,喷咀堵塞时,应消除压力后方可修理或更换。

7、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漆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并严禁吸烟。

8、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时,要确保通风良好,且作业的周围不得有火种。

9、静电喷涂时,喷涂间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10、外开窗扇,必须佩带安全带,刷封檐板应设置脚步手架,在铁皮坡屋面上刷油时,应使用活动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6

2.3-25 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3、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4、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挂前越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5、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6、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7、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8、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kg/cm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kg/cm2时,不得滑行发动。

9、货车载人,应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严禁人货混装。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10、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cm,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11、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12、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13、自卸车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14、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5、自卸车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16、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17、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18、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19、机动翻斗车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20、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员外,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行驶中应注意来往行人及周围物料、设备。

97

2.3-27 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情况,清除周围障碍物,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工作。装卸物件必须用跳板搭桥时,应选用强度高、质量好的跳板,并安置牢固。

2、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具,若有损坏,应修好后才能使用。

3、装卸工在进行随车装卸、起重作业、装卸火车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4、人力装卸搬运时应注意,

①物件应轻拿轻放,禁止乱摔乱砸。

②多人同时搬运货物时,要协同动作,专人指挥,防止砸伤手脚。

③在采用滚卷法装卸车时,重物可能滚下的地方不得有人。

④用滚杠搬运重物时,应有专人指挥,摆放滚机要防止滚杠压手。

⑤左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随身严禁带火柴、打火机及作业时吸烟。装卸有毒物品及有粉尘材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⑥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⑦装车后应牢固封车,途中应经常检查是否松动。卸车后物件应堆放整齐。 5.装卸物件时应注意:

①超长物件应捆绑两点,且要牢固可靠。并调整好绳扣捆绑位置,使物件水平起吊。应防止绳扣交叉捆吊。

②使用管子拖车或装车架装运超长物件时,要摆放平稳均匀,防止偏重。封车要牢固可靠。

③起吊保温管、绝缘管时,绳扣应套胶皮管,防止钢绳勒坏保温,绝缘层。拉运、堆放时应用软性垫具垫好,禁止用硬物垫隔,禁止用撬棍撬保温、绝缘层。

④卸车后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堆放要稳当,防止下滑或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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