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使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新修订的《省粮食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车辆管理
局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日常管理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一、车辆运行费用控制
(一)车辆运行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全年维修、保险、燃油等运行费用按照财政下达的年度车辆运行费用预算执行。
(二)机关服务中心要按照预算严格对车辆燃油消耗、维修等事项进行合理统筹、审核和控制,确保局机关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行驶。
二、车辆购置及报废
(一)车辆购置由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机关车辆使用情况以及车辆编制情况提出购买计划,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和采购。
(二)车辆达到报废年限需要办理报废或捐赠给基层单 1
位时,由机关服务中心提出意见会商财务处后,按照《省粮食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由车班负责人办理报废或捐赠手续。由财务处对报废或捐赠车辆固定资产价值进行核销。
三、车辆保险及维修
(一)实施部门
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对不少于3家的车辆保险和维修企业的诚信、技术资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分别确定1家车辆保险企业和1家车辆维修企业作为局机关公车定点投保和维修企业,一年签署一次车辆保险、维修及财务结算协议。保险公司返回安全奖由中心统一管理,年终作为驾驶员行车安全考核奖发放。发放情况在局机关局域网上公示。
(二)费用结算
保险费用按年付,维修费用按季度结算。费用结算由服务中心负责,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财务处审核,财务室进行结算。
(三)当车辆配件需更换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经车班负责人组织认定后,按规定向服务中心书面报告,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计财处审核经批准签字后方能更换;维修费伍仟元以上的,必须与修 2
理厂家签订协议,明确保质期限;维修费在一万元以上的,需经技术鉴定小组认定后方可进行维修。需要到4S店等专业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项目,必须经技术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和报销。
技术鉴定小组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车班负责人和车班两名技师共同组成,必要时也可临时请办公室、财务处负责参加。
四、公务用车及调派。公务用车包括:各处室因公务需外出用车;各处室与工作相关接待用车;重要客人接待用车;会议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的特殊用车;其他紧急用车;所有公务都须填写派车单。
公共汽车站两站以内的市内公务用车不进行派车(特殊急件除外);
(一)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同一方向、同一路线的派车申请,应尽量统筹调派车辆,避免重复派车。
(二)日常接送局领导上下班的车辆以及局机关处室短途公务用车,由车班负责统一调派。
(三)处室公务短途用车。需要派车办理公务的处室应求提前一天或于用车当天早上9点、下午3点前向车班负责人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车辆。对非紧急公务的临时派车 3
要求,车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
(四)机关各处室长途公务用车。由处室负责人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至少提前三天(特殊情况例外)向服务中心负责人申请安排车辆。局领导长途用车,驾驶员需填写长途派车单并由车班负责人签字后,由机关服务中心调派。节假日、双休日局领导用车,驾驶员需填写派车单并由用车领导签字。
五、个人使用公车交费
(一)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如实填写派车单并经分管服务中心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服务中心负责人安排派车(特殊情况下服务中心可委派车班负责同志派车),用车期间所发生的所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在执行完审批手续后,车辆使用人应会同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对车辆出车前及归还后车辆公里数进行登记,根据实际使用里程数及该车之前核定的油耗计算该次出车油费,服务中心登记人员开具两联交费单,由使用人交至财务。
(三)个人使用公车的燃油费、过路费先由驾驶员统一报销,然后由公车使用人将费用交到财务室。局领导因特殊情况用车费用可转交驾驶员代为缴纳。
六、车辆油料采购及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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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机关车辆燃油由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全年车辆经费预算和燃油使用预期提出年度采购预算,并会同纪检监察室、财务处确定燃油供应企业,按季度进行公开采购。
(二)汽车燃油核定和加油卡充值,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由机关服务中心根据日常用车和长途用车情况以及各车辆实际油耗情况对加油卡进行充值和对长途加油进行核定报销。也可采取其他有效办法对汽车燃油进行管理。
(三)油耗核定。车班每月25日轮流派出专人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车辆期初、期末公里数进行登记。服务中心、车班负责人根据车型、排气量、使用年限等核定该车油耗定额,每年一月十日前重新审定。
(四)用油管理。根据日常用油情况,每月26日预核下月各车用油量,并进行充值。每月底根据公务用车里程结算用油量(以公务用车派车单和长途派车单为依据),并在当月30日前酌情调整核发车辆下月用油。公务用车里程由服务中心根据里程表数计算。要求每月油耗和里程基本吻合;油耗与公务用车里程差距大且没有原因的,按结算数据退还油款。
(五)车辆的运行费,每月10日前在局域网上公示发布。
第二部分 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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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驾驶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局机关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按规定填写每日行车日志。第一次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车班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第二次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由车班或或中心负责人责令其停车整改,并停发相关费用。停车整改期车钥匙上交到机关服务中心。
(二)遵守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平时除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在外停放的车辆外,其余车辆须停回车库;双休和节日期间驾驶员一律要将车辆停发在局机关停车场,驾驶员因驾驶公车、不遵守节假日车辆停放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二、聘用
(一)因工作需要聘用驾驶员时,由机关服务中心书面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批准后由人教处按照局机关人事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聘用。
(二)聘用驾驶员工资以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础,由人事处会商财务处后统筹确定并适时研究调整。聘用人员奖金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发放。
(三)人事处应根据驾驶员工作性质、有利于公车管理等情况,提出包括年龄、驾龄、驾驶技术等要求在内的聘用 6
条件。聘用后要严格遵守聘用协议。
(四)服从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调派,热情做好驾驶服务。
(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规章,安全行车。
(六)完成局领导或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奖惩制度
局机关驾驶员由服务中心和离退休干部处根据考勤、安全行车、服务态度、公务用车行驶里程和趟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驾驶员行车补助和年终安全奖。
(一)行车补助:
1、短途公务短途公务用车行车补助按照按每趟4元,标准核发;离退休干部短途公务用车行车补助按照按每趟6元,标准核发。每周一车班负责人、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派车人员将上周派车单,交机关服务中心专人登记。每月30日前驾驶员报销当月出车费用,行车补助由经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制表,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财务处审核后财务室支付。公务用车趟次均按派车单记录表进行统计,日清月结。(接送来回算一趟)
2、长途公务用车行车补助按每公里0.10元补助,每次出差回来后凭派车单及车班负责人登记的公里数经审核后连同差旅费等一并核发(长途行车不再按趟次补助)。每次长途公务用车行驶里程必须凭行车记录严格核定、中心负责 7
人审核签字。
3、接送领导上下班不领取趟次补贴。
4、领导日常公务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并经领导签字,方认可。
(二)年终行车安全奖
1、驾驶员认真履工作职责、服从公务用车调派、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年无交通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无责任的,年终发放每人1000元的安全奖。
2、驾驶员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且负全责的,扣发年终行车安全奖。双方互有责任的按责任比例扣发年终行车安全奖。
3、驾驶员因驾驶公车、不遵守节假日车辆停放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收入纳入驾驶员年终奖进行管理,年终统筹发放。
4、发放公务行车补贴后不再计发驾驶员误餐补助,驾驶员双休及法定假日因公务加班的,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5、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不予报销,也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
四、驾驶员考勤
1、除出差及市内出车外必须遵守局机关相关考勤规定, 8
车辆限号驾驶员也必须到单位上班。
2、驾驶员双休日、节假日不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局机关停车场内的,从当月或次月的行车补助中扣款50元,扣款纳入驾驶员年终安全奖进行管理,年终统筹发放。
3、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驾驶车辆外出的,除扣发行车燃油外,每次从当月或次月的行车补助中扣款100元,扣款纳入驾驶员年终奖进行管理,年终统筹发放。
4、驾驶员不按要求填写行车日志、不提供公务用车派车单的,不计发相关的行车补助,并扣减与此有关的燃油量。
20xx年10月28日 9
第二篇:驾驶员管理细则
驾驶员管理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09-3-31 9:16:01
驾驶员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公司驾驶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后勤服务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财务中心资材部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特殊情况由财务总监批准。
第四条资材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公务用车、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资材部统一调度,各部门必须配合。
第六条原则上公司的车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财务总监或总裁批准(同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3%;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并取消该月安全奖300元。因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事故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
第九条严禁酒后开车,凡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待事故处理后,应予辞退。
第十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降薪、辞退等处理。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所(大客车、货车)需油料由采购统一购进,由设备部统一管理,车辆加油驾驶员必须签字;小车加油由财务办理加油卡,按时缴费。
第十二条驾驶员外出办理公事所产生的过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补贴经资材部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在财务报销。
第十三条驾驶员不得自行购油,公司不予报销。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车辆维护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否则不予报销。车辆维修完毕,由驾驶员负责验收,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应由修理厂免费负责修复,如系维修期间监督不力而造成损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驾驶员除把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维护保养好外,另还要负责把公司领导的车(车队分配)
作好日常维护和保养。随时保持车辆美观,整洁,起动容易,运转正常,仪表,灯光,方向,制动符合技术要求,油,水不缺,随时检查所配灭火器材是否有效。发现车辆问题要及时排除,不得影响生产,保证后勤服务工作及时跟上。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制度,如因工作需要调换驾驶员,须经资材部和车队队长同意。
第十七条资材部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罚款50~200元。
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人力资源部部统一招聘,经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厂规厂纪,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不出车。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室待命,不得在其他地方滞留。否则,一次给予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二次给予200元罚款,若出现三次的自动离职。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于每日下班后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开车出厂,否则按《车辆管理规定》处罚。节假日放假车辆钥匙统一交到车队队长处,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必须以出车单为准,任何人不得特殊,不能自己给自己派车。违者将按《车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作好每日出车登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出车记录交予车队队长处,队长于每月10日前整理完毕(车辆油费、维修费、里程数等)上报资材部。对不按时完成的处以100元罚款,并限于三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职业道德,因违章驾驶受罚者,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要对工作负责任,作好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防护,如出现货物损坏、丢失、少数、雨淋等造成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在一般情况下,尽量少走高速公路,减少费用开支,节约运输成本。 第二十六条公司接送员工班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违者每次给予100元罚款。周六(日)或特殊情况由资材部调配。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要端正思想,端正服务态度,如有投诉将处罚到本人,每次按100元处罚。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每年要参加资材部优秀驾驶员评选活动,评出优秀驾驶员一名,最差驾驶员一名,优秀驾驶员要给予表彰奖励,最差驾驶员予以除名处理。优秀驾驶员评选条件:出车安全无事故发生、服务态度好、节约成本意识强、无违章违规、车辆保养使用好、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等为依据。最差驾驶员为投诉多、不遵守厂规厂纪、无成本意识、违章违规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车辆保养不好、工作任务完成差等。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因工作需要报考驾驶证(驾证升级、考取其他运输资格证等),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财务总监批准,培训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学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年审等手续及费用,由公司财务和车队统一安排办理。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细则由财务中心资材部负责解释。因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未尽事宜按《员工基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细则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编制:向春 审核:孙瑞娣 批准: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