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甲方(订作方): 乙方(承揽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_______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合计金额:(含17%的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万元)
交付首样工作期: 天
说明:以上费用包括全部材料费、备件费、制作费、制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及一年的保修费用等。
二. 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 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 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 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 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且必须有合理可靠的冷却系统;
3) 更详尽的技术要求见附表,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 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____万啤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 制造工期:
1) 工作期为 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即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 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 天内(即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 模具验收以及交付:
1) 模具验收的依据:
1. 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 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 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2) 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1. 甲方连续试产 天或产量达到 件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98%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2. 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60天内不投(试)产,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 乙方交试模样件后,由于甲方原因60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 模具验收后,一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地提供免费快速服务(8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 《模具验收报告》上应有甲方技术、检验及使用单位签字并经甲方生产技术部长批准方为有效。
4) 交货地点为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收货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技术、质检、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模具验收报告》方可收货,甲方凭《模具工装验收单》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作,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顺延。
七. 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 签订合同七日内,甲方将模具金额的50%,即 万元付至乙方帐户,作为合同定金;
2) 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税票后,一周内将模具金额的45%,即 万元付清;
3) 模具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八. 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承诺:
1) 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 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十条6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 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
九. 服务:
1) 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一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 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甲方可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20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5) 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30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为该模具的制造费用。
6) 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一.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 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3) 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模具开发合同补充协议
模具制造合同开发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以下简称“甲方” )
东莞昱卓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对双方签订的《模具承制合同书》进行补充协议,本协议与《模具承制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当本协议与《模具承制合同书》有异议时,以本协议为准。
协议内容如下:
一.商业秘密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供模具制造时需要的资料(包含产品图及其它数据表格等)及其它与甲方相关的信息,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二.模具权属范围
甲方对本合同的标的物(包含模具,模具配件,模具设计图,电极,其它模具相关资料信息及配件)拥有完全所有权。
三.模具交付标准
乙方提供的模具,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 本模具制造的产品零部件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
2. 本模具在使用过程中,模具结构及零部件活动可靠,顺畅,不能有划伤,咬合伤等不良(正常麿损除外)。
3. 本模具制造的产品零部件不能有后加工(进胶口除外)。
4. 本模具对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进胶位置,熔接线,合模线位置等缺陷,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 模具的每模次周期时间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经甲方书面确认。
6. 模具验收必需有甲方的书面验收,具有最终的成型参数数据。
四. 模具试模
1. 模具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一次试模,试模需要甲方到现场(甲方许可的,可以没有甲方在现场)。
2. 模具最后一次试模时间(符合模具交标准的1至4点)与第一次试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天(包含双休日),因甲方的原因导至延期的,模具最后一次试模时间顺延。
3. 每次试模,乙方需提供5模次样品,最后一次试模需要免费提供30模次的合格样品。
五.修模
1. 因乙方的原因导至修改模具的,按约定时间完成模具修改。
2. 因甲方的原因导至修模的,原则上按模具修改成本价,支付乙方模具修改费用。若模具修改成本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下,乙方免费修改模具。
3. 因甲方在模具验收时没有发现的模具不良问题点,乙方须按约定时间免费完成模具修改。
4. 在模具寿命期内,模具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均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模具因使用方人为损坏的除外)。
5. 本协议的约定时间除明确规定外,均不能超出行业标准。
六.开模资料的确认
1. 甲方提供乙方进行模具开发需要的图纸(包含产品零部件3D电子档,2D电子档,模具制作说明)。
2. 乙方对产品图纸进行模具工艺及生产工艺的评估,根据行业水平,若有需要,甲方需要配合乙方进行产品零部件结构更改及产品要求更改。
3. 经甲乙双方确认无异议,甲方提供的开模资料正式有效。本资料有效后,模具产生的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解决,不能以开模资料的内容不合理为由,更改甲方的开模资料(甲方同意的除外)。
甲 方:(公司盖章) 乙 方:(公司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办公电话: 86-23-61728390 办公电话:
传 真: 86-23-61728391 传 真 :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村纵队路
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