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xx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CCC认证常见问题
1.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3C认证机构)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xx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第二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20xx年第5号公告)3种产品。第三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xx年第62号)4种产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1)、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
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电动工具(共16种)
6)、电焊机(共15种)
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0)、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安全玻璃(共3种)
15)、农机产品(共1种)
16)、乳胶制品(共1种)
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消防产品(共3种)
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
1)溶剂型木器涂料
2)瓷质砖
3)混凝土防冻剂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1)入侵探测器
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2)防盗报警控制器
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3.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第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xx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第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xx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xx年10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
“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6.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那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7.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xx年第60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8.怎样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从访问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网站:,获取必要的信息、资料和表格,在线提交申请。或者按照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各产品认证处联系。
9.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认证依据的标准;
3)认证模式;
4)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获证后的监督;
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规定。
10.谁可以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1.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2.申请人可否委托他人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3C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13.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它需要的文件。
5)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4.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3C认证机构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5.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2)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4)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
(5)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6)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7)接受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和3C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
16.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7.有关认证过程工作的投诉及争议如何进行?
答:申请人可向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提出争议或投诉。如申请人对3C认证机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
18.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19.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20.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3C认证机构领导批准实施。
21.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22.监督频次如何确定?
答:一般情况下,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第13个月(电线电缆、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第7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可延长2个月。
23.什么情况下3C认证机构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3C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有足够的证据使3C认证机构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
24.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
答: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机构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5.特殊情况下能否在现场进行检测?
答:特殊情况下诸如:产品重量,体积或配电限制等因素确需现场检测时,由检测机构核实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3C认证机构做出决定。
26.企业能直接向检测机构递交CCC证书的申请吗?
答:申请最终应递交到3C认证机构的相应产品认证处,然后3C认证机构指定相应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27.CCC认证申请可否递交给3C认证机构分中心?
答:申请直接递交到3C认证机构总部,当然也可以通过3C认证机构分中心转交。
28.进行定牌生产的产品如何申请CCC认证?
答:生产厂或订货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CCC认证。
29.单元划分由谁确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3C认证机构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3C认证机构制定的其它解释文件确定。
30.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CCC认证证书没有有效期限制,靠3C认证机构监督检查维持其有效性。CCC临时证书的有效期截止20xx年4月30日。
第二篇:3C认证的概念
3C认证的概念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质量管理的由来与发展
按照质量管理所依据的手段和方式,我们可以将质量管理发展历史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传统质量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从开始出现质量管理一直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的工厂逐步取代分散经营的家庭手工业作坊为止。这段时期受小生产经营方式或手工业作坊式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工人的实际操作经验,靠手摸、眼看等感官估计和简单的度量衡器测量而定。工人既是操作者又是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者,且经验就是“标准”。质量标准的实施是靠“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口授手教进行的,因此,有人又称之为“操作者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检验管理阶段
资产阶级工业革命成功之后,机器工业生产取代了手工作坊式生产,劳动者集中到一个工厂内共同进行批量生产劳动,于是产生了企业管理和质量检验管理。质量检验所使用的手段是各种各样的检测设备和仪表,它的方式是严格把关,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 19xx年前后,美国出现了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运动”,强调工长在保证质量方面的作用,于是执行质量管理的责任就由操作者转移给工长。有人称它为“工长的质量管理”。 19xx年以前,由于企业的规模扩大,这一职能又由工长转移给专职的检验人员,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专职的检验部门并直属厂长领导,负责全厂各生产单位和产品检验工作。有人称它为“检验员的质量管理”。
三、统计质理管理阶段
由于采取质量控制的统计方法给企业带来了巨额利润,战后,很多国家都开始积极开展统计质量控制活动,并取得成效。利用数理统计原理,预防产出废品并检验产品质量的方法,由专职检验人员转移给专业的质量控制工程师承担。这标志着将事后检验的观念改变为预测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事先加以预防的观念。但在这个阶段过分强调质量控制的统计方法,忽视其组织管理工作,使得人们误认为“质量管理就是统计方法”,数理统计方法理论比较深奥,是“质量管理专家的事情”,因而对质量管理产生了一种“高不可攀、望而生畏”的感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质量管理统计方法的普及推广。
四、现代质量管理阶段
最早提出全面质量管理概念的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质量经理菲根堡姆。19xx年,他的著作《全面质量管理》出版。该书强调执行质量职能是公司全体人员的责任,应该使企业全体人员都具有质量意识和承担质量的责任。他指出:“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把企业各部门的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有效体系”。 19xx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又在总结各国全面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质量管理的国际标准化,在社会化、专业化商品生产经济活动中,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迫切需要生产和营销企业不仅要保证其交付的商品能不断符合他们日益提高的质量要求,而且还要求他们具备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