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各中小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南园小学和已依法批准的幼儿园。
(二)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四、组织管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学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安卫办主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防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1、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突发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防治工作的形势,提出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二)各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
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学校及县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县教育局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高等院校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
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教育局和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各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各校一把手是本地本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县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篇: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措施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措施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为有力地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将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我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坚决措施,控制传染病,阻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一、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1、成立常见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学校常见传染病疫情专职报告员:
2、职责:
(1)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全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
(2)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二、遵循预防为主,狠抓措施落实
1、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出好宣传专刊。
(2)利用健康教育课,开展好以预防常见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2、印发《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供全校教职工传阅学习,增强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3、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
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严格购物登记、试尝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做好检查落实。
5、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6、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7、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学校周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的整治,消除引发学校传染病的隐患。
8、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传染病源。
9、做好预防常见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三、坚持晨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
1、班主任要按照要求,坚持对学生每日晨检,把预防常见传染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送医务室诊治,对需送县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2、医务室要坚持对饮食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上岗,并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3、教职工生病被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主动报告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
4、医务室要坚持就诊登记制度,健全常见传染病监控信息表册,做到发现疫情能快速、准确的向学校领导组报告。
5、学校传染病预防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小组。
四、应急处理预案
一旦学校发现传染性疾病后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及时组建处理病情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成员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立
即通知传染病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市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工会组长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
7、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县教育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六、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办公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