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使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而制定。
二、范围
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职责
1、内部报告制度。
(1)局办公室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根据首问负责制度的规定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如无法本部门领导及时联系的,可越级报告。
(2)局领导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对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对无法控制的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征求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对外(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制度。
(1)接到有关人员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报告,及时征求领导意见是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一般治安事件)。
(2)遇有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自然灾害案件,
在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在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4)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恶性案件执行紧急双向报告制度,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根据受害者的要求报告。
四、治安、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1、 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日常口角纠纷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2、严重治安、刑事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五、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六、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特殊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篇:治安情况报告制度
治安情况报告制度
保卫处(保安部)应当将工作开展、酒店治安动态等情况上报属地公安机关、市局治安总队(涉密内容按照保密方式上报)。
(一)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于次日10时前上报。
(二)每日一般治安情况于次日10时前上报,治安、刑事案事件,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三)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和公务接待、住地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四)入住敏感地区人员、影视明星、社会活跃人士等可能增加安全压力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警卫对象、警卫任务人员入住情况应当立即按保密方式上报。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