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购产品
具体灯具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及效果图要求(见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换物料或扣减物料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已付货款退回,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货物交付和验收
1、 交付时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星光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 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验收,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验收日起3日内按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合格货物。因更换货物而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3、 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效果图进行产品验收。
4、 如双方对货物质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专业机构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应作为双方必须遵循的依据,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于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2) 使用说明;
(3) 保修证明和维修手册;
(4) 产品检测报告
(5) 发票;
第四条 货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 元;全部货到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65%,即 元;安装亮灯后一个月付清余下的5%,即 元。
第五条 货物包装
乙方须采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并承担包装和运输费用,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 年,自甲方验收确认后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应免费进行退换货,如甲方同意维修的,乙方给予免费维修。
2、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费的前提下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 如因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响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证明,可允许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2、 乙方累计迟延交付货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产品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按延迟交付货物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 3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价格是向其他客户提供的同质同类产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订单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发现其产品价格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提供产品价格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差价。
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的,除免费退换之外,乙方应按照假冒伪劣产品价款二倍进行赔偿,如其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附 件
第二篇:LED灯具照明合同文档
LED照明灯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
同
书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照明节能减排改造项目投资合同
建设单位:
投资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2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LED照明灯具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 道路照明节能减排项目
二、
三、 项目内容: 项目地点:
现有道路照明节能路灯仅限于LED路灯,乙方负责方案设计、安装、调试。具体如下:
针对甲方现有路灯节能改造工程,乙方用LED灯头替代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项目只涉及路灯灯具及光源,不涉及灯杆、电缆等基础设施。
四、 项目进度:
本合同生效日起,乙方计划于 天内完成甲方现有路灯节能改造工程。
五、 乙方承诺道路照明节能减排节能指标如下:
LED路灯比甲方现有路灯节电70%以上。
六、 乙方承诺道路照明节能减排工程路面照度符合国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标准》(CJJ45-2006)
第二条 投资费用计量,投资结算支付方式
3
七、 投资费用计量方式
投资费用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报价,甲方审核确认,具体投资如下:
(一)现有路灯节能改造:
现有路灯改造为:60WLED路灯。
以现有 盏高压钠灯全部更换成LED路灯,改造资金预计为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八、 结算支付方式
(一)乙方投资建设上述工程,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给乙方。
(二)甲方将工程款项列入政府预算,按时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在LED路灯安装、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进行验收,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要求,采取20xx年
至20xx年平均每年3月1日前付款一次,每次支付 元的方式,
支付工程款基本款项到乙方开户银行指定的公司专用账户(该账户以
乙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回收投资款时间为自第一次收款之日起
20xx年至20xx年。
(四)工程款项从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五)路灯更换工程费以路段施工的实际工程量为结算单位,由甲方验收确
认费用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三条 质量等级、验收标准
九、 乙方施工质量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路面照度符合国标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路灯质量验收标准按照乙方企业标准验收。
十、 路灯安装调试完成后一周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自交付日起乙
方负责灯具配件替换六年,费用乙方负责,六年后维修费用乙方按成本价格计算。
第四条 设备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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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年内,路灯工程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乙方负
责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营,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供所有相关路灯工程资料:在路灯使用满六年且甲方付清该路灯工程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甲方承诺
十二、 甲方将全部工程款项经过批准后,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在20xx年至2016
年内,平均每年按时支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方式为以转账方式打入乙方开户银行北京世纪澄通电子有限公司专用账户。合同执行期间的合同定价是唯一确定不变价。 十三、 在验收交付使用六年内,甲方有责任维护路灯及配套设施不被人为破坏、
受损或盗窃。
十四、 在验收交付使用六年内,甲方应当妥善使用路灯设备,如非质量、技术
原因致使路灯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 乙方承诺
十五、 提供的产品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使用寿命50000小
时,验收交付使用六年内对所装路灯免费提供灯具零件更换,六年后的维修,双方另行签订保修合同,保修费用按照乙方成本价计算。
十六、 路灯设施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
灯具零件更换。
十七、 负责路灯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培训、指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十八、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所欠款项0.1%的违约金。凡
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 5
经济损失。
十九、 甲方在未经过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拆卸路灯而造成路灯损坏以及其
他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确有必要拆卸路灯,应有双方协商同意后再行实施。
第八条 维修服务
二十、 建立项目运营档案:乙方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并随时跟踪工程项目的使用
情况,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二十一、 如遇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宅、风灾、水灾、地震、爆炸、
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条 附则
6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单位(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单位(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丙方单位(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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