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从20xx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应报送年度报告。
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20xx年度报告按照《条例》的规定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申报并公示。企业应当先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申报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申报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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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项信息为:
申报20xx年度报告则为企业20xx年12月31日的信息。
申报20xx年度报告则为企业20xx年12月31日的信息。
五、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方式及步骤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全部采用网上申报制,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 进入“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登录 “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www.)。
第二步: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确认。
第三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后,点击“预览”,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并公示。
企业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通过原申报账号进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更正并公示(更正前的信息已向社会公示,无法消除)。
六、法律责任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或发现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工商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青岛市工商局:电话:85730979
青岛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电话:66966568
青岛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电话:86769733,86769522
市南区工商局:电话:85753969; 市北区工商局: 电话:83725086 李沧区工商局:电话:87663246; 崂山区工商局: 电话:88962090 2
城阳区工商局:电话:87868956; 黄岛区工商局: 电话:86175311 即墨市工商局:电话:87567829; 胶州市工商局: 电话:87218218 平度市工商局:电话:87355097;莱西市工商局:电话:88484522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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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xx〕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xx〕42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我省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20xx年x月x日前在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具体包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20xx年x月x日至10月x日。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开业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未满6个月的;存续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停业状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停止经营活动的;清算状态是指企业解散事由出现进行清算的);
(三)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企业投资设立企业信息、购买股权信息;
(五)企业网站或者网店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六)企业从业人数、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本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
(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本项信息由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其中私营企业包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本项信息不向社会公示)。
企业可在年度报告期限内对报送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修改。
四、报送方式:
(一)企业应当使用CA认证(数字证书)等方式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报告并公示年报信息。(可使用已办理地税CA认证[数字证书])。
(二)企业应当确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络员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相关事宜,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其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联络员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动,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企业可到当地工商登记大厅年度报告公示咨询窗口当面咨询有关情况,也可通过公示系统上公布的服务电话咨询年度报告公示办理业务。
五、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20xx年x月x日前企业未履行20xx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企业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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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