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本科生学费缓缴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缴费并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012—20xx年学费缓缴工作已开始, 2012级新生中未缴学费的贫困生将通过“绿色通道”登记,不需办理缓缴申请,对其它年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缴纳学费的学生规定如下;
1、 2012—2013学年继续为其发放贷款的学生不需要申请学费缓缴,学
校直接为其办理学费缓缴手续,但只能缓缴一年的学费,贷款到帐后,必须缴清所有费用;
2、 国防生不需申请学费缓缴,学校直接为其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国防奖
学金到帐后,必须缴清所有费用;
3、 申请对象:已经申请2012—2013学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准备申请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特别严重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4、 院(系)将汇总名单于8月22日(星期三 )中午12:00前报学生
处学办施杰,汇总表见附件。
所有欠费学生欠费期至20xx年12月1日。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本科生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本科生
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西交学[2009]25号
各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学[2007]2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
[2007]28号),现对2008—2009学年本科生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05、2006、2007、2008级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延长学制学生除外)、学生班级和学生社团等,均可参加本学年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二、表彰奖励的种类
(一)个人奖
1. 优秀学生标兵;
2. 优秀学生;
3. 优秀学生干部;
4.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 自强不息奖;
6. 见义勇为奖;
7. 各类竞赛奖(不含课程竞赛和专业竞技类竞赛)。
(二)集体奖
1. 先进班集体;
2. 优秀学生社团;
3. 文明宿舍;
4. 学风优秀班;
5. 体育达标优秀班;
6. 各类竞赛先进集体(不含课程竞赛和专业竞技类竞赛);
三、奖学金的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奖学金
1. 思源奖学金;
2. 彭康奖学金;
3. 唐文治奖学金。
(四)社会奖学金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
本学年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学[2007]2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进行。其中:
1. 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的评定指标以书院为单位下达,各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以本书院学生表彰奖励实施细则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依据,在书院内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统一标准。
2007级本科生的评定工作要在两年思想小结的基础上进行,申请和参评学生要填写《学生思想小结》;
2005、2006、2007、2008级本科生外语等级考试未通过学校规定分数线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
2005、2006、2007、2008级本科生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可以有2门及以下课程不及格)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见义勇为奖和各类竞赛奖除外);
2005、2006、2007、2008级本科生在2008-2009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
2. 优秀学生标兵由学生本人申请,各书院聘请专家、教师、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组织答辩,名单在书院公示后报学生处。书院初审推荐的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参加由学校聘请专家、教师、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答辩会。
3.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书院为单位,各书院组织学生述职,在 2
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4. 先进班集体、学风优秀班的评定在班级认真总结、年级广泛交流、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各书院组织答辩,推选出本书院候选班级。
5. 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由团委组织进行。社团要申报先进材料,并统一参加考核、答辩。答辩会由团委组织。
6. 文明宿舍由学生处宿舍管理部门提供名单;体育达标优秀班由体育部提供名单。
7. 优秀留学生的评选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港澳台学生的评选由港澳台办公室组织。
8. 各类竞赛奖由组织单位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
9. 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表彰奖励和奖学金可以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以兼得,但每人每学年奖助学金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所在书院参加申请及评定;国防生在专业班级所在书院参加申请及评定。
五、评选要求
1.全校的申请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处负责实施;各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及专家、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奖(助)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申请评定工作由各书院学生奖(助)学金和表彰奖励小组负责。
2.各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并做好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真正发挥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的积极导向作用。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各书院要组织好评分工作;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透明度,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初评结果要在本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评选工作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定,各书院上报的初审结果文字材料(必须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生成),须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书院公章。
5.优秀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学风优秀班、优秀学生社团的初 3
评结果要按有关规定整理单行材料上报学校。
6.各项上报材料要充实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经督促仍不报者,视为放弃。
7.《学生思想小结》、《表彰奖励登记表》、《奖学金申请表》等各类表格在学生处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
8.各书院不得突破名额。申请和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奖项名额不得相互调剂。
9.各书院接到表彰奖励及奖学金颁发决定后,按照获奖学生名单,将其申请表加盖学生处公章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时间安排:
1. 10月17日,各书院将优秀学生标兵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同时将本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送学生处备案。表彰奖励其余奖项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10月24日报学生处。奖学金评审指标待国家奖学金指标下达后下发,初审结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10月18日至11月16日,学生处对各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奖项的答辩。
3.11月16日至11月20日公示评选名单。
4.11月25日前,学生处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学校审批。
5.12月初,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发放奖学金。
七、附则:
1.各书院制定的学生表彰奖励实施细则和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应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学[2007]2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及本通知的原则相符。
2.本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2008—2009学年本科生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
20xx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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