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段职工内部调动管理措施
为有效加强铁路工务段职工管理,规范管理秩序,结合相关法规规定特拟制内部调动管理措施:
一、
二、
三、
四、
五、 责同志批准,并备案; 要领导批准; 进行交接,签订交接手续; 并加强教育监督,确保衔接正常。
到前由原部门负责管理。
正常调动及部内调动有直接负非正常调动或跨部门调动报主调动离开岗位前要组织对工作交接前由组织部门在场组织,调动人员在未到达相关岗位报
第二篇:铁路工务段合同管理操作程序及监管实施办法
铁路工务段合同管理操作程序及监管实施办法 段验工计价及合同管理具体操作程序及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凡属我段大修、中修、专项工作、外委代办及更新改造工作中,涉及到对外发包的工程承包项目,工程承揽项目、装吊承包项目、大宗材料采购项目(五千元及以上)等都适用于本办法。
一、签署验工计价及合同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必需具备铁路局正式下达的工程项目件名及工程预算,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财务计划统计科计划组和成本组正式备案。
2.如果没有铁路局正式下达的工程项目件名及工程预算资料,开工前必须编制内部预算,上报“武汉桥工段内部预算审批表”(见附件1),由业务科室负责人签认,报主管领导、段长签批,并且加盖段财务专用章后,交财务计划统计科计划组备案,由计划主管审核立项,并及时下达《内部预算项目调整通知(武桥工(2008)计第 号》,项目负责人及财务成本组依据通知核发材料,列账核算。
3.凡不具备以上第1、2条的,任何验工计价合同或协议、核发签署材料、其他工程费用的报销及验工计价的结算均视为无效。财务计划统计科严禁开设相关的成本或更新项目的成本核算科目进行核算。
4.技术或相关部门的工程主管凡签署的施工计价合同或协议、验工计价结算单、签署核发的材料及其他费用的内容,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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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上报的项目件名及预(概)算中的件名名称、工作量、材料类别及相关费用金额相矛盾或不符合者,其签署的施工计价的合同及编制的验工计价结算无效,计财科不予核算。
二、签署验工计价及合同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五十万以上更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
2.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附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附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附复印件)。
5.壹百万元及以上大修、专项工程、外委代办项目的招、投标文件。
三、签署验工计价及合同必须进行的程序及时间秩序要求 当具备签署验工计价及合同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和资格条件后,根据工程件名和施工预(概)算的内容,现场工期要求的时间,即可进行工程施工的发包承包,执行签署验工计价合同的程序步骤。
1.由进行验工计价的承办部门、承办人会同计财科计划管理及法律事务等管理人员,组织考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技术力量、施工能力、信誉质量、资金运转保证能力等,与考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初步达成书面工程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并将考查的结果向段有关的领导进行汇报,经段领导审批同意后,签署“武汉铁路局武汉桥工段合同会签审批表”(表样及填报说明及要求见附件2)。没有铁路局或上级部门正式审批预算的工程项— 2—
目,只能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
2.签署“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或劳务等其他)合同”。当合同会签审批通过后,即可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或其他需要签订的正式合同(合同样板及填报说名及要求见附件5)。
3.正式合同签订后,有关部门即可按合同开工及终止的时间,组织工程的实施及管理。
4.工程完工后,有关的工程责任部门、主管工程师应及时会同相关的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办理签署验工计价结算单(结算单样板及填报说明及要求见附件3)。
5.项目件名整体完工后,项目责任部门及主管工程师应及时向路局主管部门办理件名验工手续。
四、验工计价及合同管理中预付工程款的要求
1.当正式签署了施工合同或经会签的施工意向书后,根据合同及现场施工的需要,财务计划统计科根据具体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一些紧急的工程预支一部分工程款。
2.借支预付工程款的公司或施工单位,必须持有与我段签署的书面施工协议。
3.借支预付工程款时,应由公司的法人或总经理出具亲笔签章手书的借条,同时出具公司或施工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
4.借支预付工程款时,必须认真详细的填写专用的“报销粘贴单”。粘贴单上写明工程项目、责任部门、责任部门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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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段长、主管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施工单位、准借金额等内容(预付工程款报销粘贴单见附件4)。如内容不详细,或有遗漏虚假的,财务计划统计科拒绝支付。
5.如果借支工程款的公司因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所借工程款施工协议的,必须由原借支工程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上报科长,由科长上报段长,经段长审批,方可变更或终止施工协议。支付的工程预付款,需变更工程施工协议的,由原签字预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到财务计划统计科办理变更所预支的工程项目款项件名。施工单位终止施工协议的,由原签字预支的主管工程责任部门及主管工程师追回所预支的工程款项。
五、验工计价及合同管理中财务核算的条件及要求
1.当财务计划统计科收到技术及其他部门报送的工程预算及内部预算审批表后,计划组应及时编制工程计划资料及编排工程计划编号。成本组根据送报来的工程件名及内部工程预算建立会计核算科目。一个件名建一个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严禁将几个相关或近似的工程件名混合核算。工程项目件名、科目编号、编排完成后,送报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签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2.技术及其他部门随报送到财务计划统计科的工程预算及内部预算审批表必须指定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无明确指定的,计财科成本组不给予成本核算。当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发生必须变更时,承办部门必须将指定的新项目负— 4—
责人及主管工程师人员名单送报计财科成本核算组备案。否则,成本组将仍按原来的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签报的核算成本进行项目核算。
3.当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成本核算内容无会计核算科目编号、与项目件名的核算内容无关或自相矛盾的报销凭证及核发材料费用时,成本组有权拒绝核算签字及列销材料成本支出。
4.当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进行工程计价结算时,必须首先签报齐全项目核算科目,送交计财科成本组进行材料及其他成本相关费用的总核算。如果进行计价的核算单据金额已经超出了项目预算总金额时,成本组有权拒绝接受项目计价单。特殊情况的,报主管段长审核、段长审批。
5.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报送的工程计价结算由财务计划统计科成本组在工程结算单上签署计划或预算内列支的认可后,方可送报计划管理员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及监督检查计价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等内容。监督检查合格签认后,成本组方可有权进行结帐核算。
6.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月核实为完成项目工程所使用的汽、电车等运输管理费用,为计财科分摊运输费用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7.财务计划统计科成本组根据工程项目预算中的间管费标准,可以在正常范围内分摊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用等管理费用时,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不得无理拒绝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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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计划统计科成本组必须每月向段长、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报送项目成本预告数据报表,供段长、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根据项目施工的实施进度,组织有计划的施工。同时,清理监督财务科目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及合理性。
9.当工程项目件名及预算总金额发生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及主管工程师必须及时向财务计划统计科成本组及计划组送报变更依据及说明。如果项目变更的依据无确实可信的证据资料时,财务计划统计科有权仍然按照原预算及上级计划、财务部门审核立项的数据资料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出现上级审批的工程金额较我段编报的预算金额数量减少,而财务已按原我段编报的预算金额核算完毕的,由工程责任部门及主管工程师写出详细的超支说明报告,并报财务计划统计科备案。
10.工程合同或协议书当无法在一张A4版面排列完成时,必须在每张分页的合同或协议书上加盖武汉桥工段的公章做为合同或协议书的齐缝章,以保证合同或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11.合同或协议书的齐缝章不完整和不齐备时,合同或协议书视为无效合同或协议书。
六、验工计价及合同管理核算中财务基础资料要求
一套完整的验工计价及合同管理核算中财务及审计基础要求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报销粘贴单、#5@p、工程结算单、合同会签审批表、合同或协议书(装订秩序也以上顺序排列)。具体粘贴装订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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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粘贴单
1.报销日期:不得早于#5@p开具日期。
2.单位(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段长签名。
3.会计机构负责人:计财科长签名。
4.报销金额:与所附#5@p金额一致或小于#5@p金额。
5.单据张数:等于后所附单据张数加1张。
6.计算人:由计财科会计填写。
7.报销人:对方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8.支出科目、金额:由计主管工程师填写。
9.报销粘贴单左侧空白处由主管工程师签署:(1)工程项
目名称及科目编号;(2)同意计价金额;(3)应冲销工程预付款金额。
(二)#5@p
1.开具日期:不得早于结算单日期。
2.客户名称:武汉桥工段。
3.工程项目:工程款。
4.金额:大写、小写。
5.#5@p空白处:施工单位#5@p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6.#5@p反面:盖三联章,由工程主管、经手人、验收人本
人签名,不允许一人笔迹,用途填写明确。
注意事项:
(1)工程#5@p必须使用建筑安装业#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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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5@p来源必须是施工单位注册地税务#5@p。
(3)工程#5@p是顺号开出的,后号#5@p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前号#5@p开具日期。
(三)工程结算单、合同会签审批表、合同(或协议书)见附件说明。
(四)施工日志。
本暂行办法从20xx年2月14日起生效。原同类的暂行办法与之有冲突、矛盾的,尊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武汉桥工段内部预算审批表
2.武汉铁路局武汉桥工段合同会签审批表
3.武汉桥工段工程验工结算单
4.报 销 粘 贴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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