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长安大学 院系: 学号: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请各院(系)组织拟获奖学生参照以下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签字笔或中性笔,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所有内容必须手写填写,不得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基本情况”各项填写要规范,示例如下:张三,男,1990年5月,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汉族,20##年9月,四年(五年),院系、专业填写全称。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院(系)意见须统一手工填写如下内容:“经20##年9月X日XX学院院务会议评审,并在院内公示五天,无异议,现推荐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落款日期应为20##年9月29日前,院务会议召开时间要比落款日期提前至少五天(不包括节假日双休日)。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印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0.表格中所填写的落款时间应该和评选时间吻合,并具有前后逻辑性。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部,一份学工部留存,一份装学生档案)
第二篇:20xx-20xx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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