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学院·清木香伊
瑜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昆明医学院清木香伊·瑜伽协会由昆明医学
院酷爱瑜伽的同学发起,学生自发组建的,并经校团委批准,正式注册成立的社团组织。本协会面向昆明医学院全体学生招收新会员。
第二条:本协会承认并遵守昆明医学院的相关规定,
并以此为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本协会受昆明医学院团委社团部领导,受昆明医学院团委社团部指导。本协会以身心健康为宗旨,融健身和医疗于一体,并把医学与健康巧妙地结合起来,使医学生们更深刻地了解到健康的真谛。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 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身心健康的融合;
2、 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培养广泛的兴趣。
第四条:协会的口号是:
动静之间,身体强健!动静之间,完美体验!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凡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同学,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二条:入会程序:
1、 填写入会申请书
2、 面试
3、 颁发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 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2、 有权监督、批评和建议本会的工作;
3、 有权参加本会的一切活动;
4、 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四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团结,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完成安排的工作;
2、 在协会活动中,听从指挥和安排,促进协会工作的良性运行;
3、 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退会需向协会提出申请,经负责人同意
后,方可退会,退回后一切活动与本会无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财务两名,
宣传部长两名。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内务,协助会长做好活动的策划、外联及会员的管理;财务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宣传部做好社团的宣传工作。以上一般任职一年。
第二条:团委社团部每年对协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评,
对不合格的负责人有权罢免和撤换。
第三条:协会主要负责人由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经社团部考核合格后聘用。
第四条:对工作不积极,不负责的干部,社团部有权
罢免和撤换。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资金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公共基金。
3、协会获得的额外赞助。
第二条:会员每年交一次会费,其他活动费用视情况
而定。
第三条:财务负责建立一个独立,明确,详细的账目。
第四条:资金管理
1、由财务部收取会员入会费用。
2、财务部总汇每个月的支出,并在协会例会
上公布。
3、财务部每次在例会上提交财务报告,说明
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
4、会员有权对会费支出提出质疑。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由团委社团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昆明医学院·清木香伊
瑜伽协会
20xx年6月28日
第二篇:瑜伽协会章程
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瑜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瑜伽协会。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瑜伽协会是由本校内的瑜伽爱好者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类别的校级社团组织,受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协会宗旨及目标:
社团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及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以“外修体质,内修气质”为基本精神,以“瑜伽会友,陶冶身心”为口号。为发展瑜伽文化不懈努力,让每一位会员都能拥有柔美的身躯及优雅的气质。增进瑜伽协会与其他体育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更好的为我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社团目标:团结吸纳全校广大瑜伽爱好者,学习瑜伽知识,充分利用瑜伽自身的特点和性质。开展日常训练,增加人们对瑜伽的了解。通过学习各种不同难度的瑜伽动作,锻炼身体,增加身体柔韧度,促进身心健康,培养学员气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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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协会机构组成采取层级管理模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教练一名。设策划部,人事管理部、外联部、宣传部、执行部(教练组)五个基本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干事2至4人。
第五条 瑜伽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会长:总体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并组织监督活动的举办。协调管理本社团所有部门的各项日常事务;提出社团的合理的发展路线;对社团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审批和宣读协会的各项重要决议;指导完成与下一届工作的工作转接。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积极提出活动建议,工作设想。管理协会财务。
人事管理部:具体负责人事管理协调以及各种资料的收集、存档、管理;一般性会议的通知、会议记录、传达各类消息、监督管理协会的财务支出情况和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负责组织协会的训练活动。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系和对外联谊,为协会到各公司企业拉赞助,与社联保持联系,传达社联的最新活动动态。负责协会“寻找大自然”活动的采点。
宣传部:全面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宣传协会的活动情况,负责协会活动前、中、后的宣传工作,负责纳新推广等相关事宜。负责文化巡礼月节目安排。
执行部:负责多媒体教室、活动场地、活动所需设备的借用。制作宣传单。配合宣传部完成社团文化巡礼月节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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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届干部的任期为一学年,换届时间为每学年五月。具体流程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社团干部换届细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承认协会章程,愿意遵守协会纪律及决议的福建医科大学正式在校学生,皆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八条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会员的权力:
(一)、优先参加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力;
(二)、获得协会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出质疑和批评的权力;
(四)、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力;
(五)、对会长、副会长有罢免权,罢免提议同意票数超过半数成立。 会员的义务:
(一)、交纳会费5元/年;
(二)、乐于学习积极参加日常训练。
(三)、承认协会章程,愿意服从协会管理,尽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全体会员必须参加每年的换届竞选大会,按时出席协会的会员大会,干部按时出席例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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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发表自己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活动设想;
(七)、会员需及时缴纳会费,若未及时缴纳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八)、自觉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不得中途退会。若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将予以警告或开除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九条 日常训练的制度和活动范围:
训练的制度:每学年活动开始的的第一周为会员对日常训练的适应及反馈期,在此期间,会员对教练、训练的内容、及其它情况进行了解适应。协会在第一周末进行咨询,根据会员的反馈、按照大多数会员的意见、结合协会的实际条件作出相应的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向会员公布,以后按此调整结果开展日常训练。
协会的活动范围是:
(1)宣传和推广瑜伽运动,吸引更多瑜伽爱好者的加入;
(2)协会内会定期选出优秀的学员进行表演示范,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
(3)同正规瑜伽会馆交流合作,带学员进行参观和学习。与外校瑜伽协会进行交流和学习。
第十条 召开全体会员例会,要求所有会员准时参加。会议主要由各部门对工作做出总结,交流前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以后的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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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非日常活动管理办法:
(一)、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不得妨碍学校的校园管理、不得违背协会及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它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活动申报程序:
1、开展活动前必须详细填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表明筹资方式)和活动策划书;
2、活动申请表由协会会长签字后上报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活动才可进行;
3、活动过程中应该与社团联合会保持密切联系;
(三)、活动赞助见《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赞助金的管理条例。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财务制度的原则为:参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
注:1、每学年收取会员会费每人5元;
2、出于训练需要在征求会员意愿后收取训练费用用于聘请瑜伽教练和安排训练活动;
3、由副会长之一专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保管本协会的账本,并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对协会账目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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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会账目公开:在活动结束后1天内副会长将账目清单转交人事管理部,人事管理部在两天内将账目清单转发给会员,发现情况会员;
5、活动资金来源:①会员以个人为单位主动出资;②通过拉赞助获得;③由会费和校团委公费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做为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瑜伽协会章程,在校团委、学校社联的领导监督下开始实施。如有未尽完善之处,由本协会讨论修定后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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