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1□2□3□4□5□ 编号
学科
科 学 技 术 期 刊
创 办 申 请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表
填 表 说 明
一、类别 指期刊的性质,填写综合性、学术性、技术性、检索性或科普性(定义见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新闻出版署第12号令《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代码分别为:1-综合性 2-学术性 3-技术性 4-检索性 5-科普性。
二、学科 指期刊学科分类,按照《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规定填写申报期刊所属学科的最高位类。对交叉学科选填一个主要学科位类,并在备注栏中依次填写其他相关学科位类;上述分类中没有的新兴学科,需在备注栏中说明。
三、编号 指管理流水号,由科技部填写。
四、主办单位 指负责期刊人、财、物等条件的保障,并对所办期刊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单位。当多个单位联合办刊时,主办单位指第一主办单位(即期刊编辑部所在单位)。
五、行政主管部门 指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是地方单位的,其行政主管部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厅(委、局)等;主办单位是中央单位的,其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
六、期刊主管部门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性人民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等部委级部门。
七、其它主办单位 指与第一主办单位联合办刊的第二、第三等依次主办单位。
八、承担工作 指在人、财、物等方面所承担的工作及比例。
九、刊期 指期刊的出版周期,分为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或季刊等,代码分别为:1-周刊 2-旬刊 3-半月刊 4-月刊 5-双月刊 6-季刊。
十、发行范围 填写国内发行或国内外发行,代码分别为0-国内发行 1-国内外发行。
十一、发行量 指预计发行数量。
十二、拟为本刊工作时间 指每年实际工作日,填全职或工作天数。
十三、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 / ”;请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毛笔或计算机打印方式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涂改。如需加页另附。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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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申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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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申请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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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期刊创办申请表期刊名称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填表日期
期 刊 创 办
申 请 表
期 刊 名 称
主管 部 门
主 办单 位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制表
第一部分 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 申办理由
第三部分 人员情况
第四部分 申请及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