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申请表由市市政管理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2、本表适用于城区市政设施占用(挖掘)申请。
3、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4、表中“申请单位”是指申请占用(挖掘)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应为全称。如是企业、公司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相符。
5、表中“施工单位”是指具体实施工程的单位名称,即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全称)。如是自建,应在此栏中注明。
6、表中“占用(挖掘)地点”请准确填写,具体到区、路、街和门牌号,如无门牌号,应写明参照物。
7、表中“设施种类”请按市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如“沥青路面”、“水泥板人行道”、“青石板人行道”、“彩块人行道”、“水泥混凝土车行道”等。
8、表中“用途”须详实填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9、表中“占用(挖掘)平面示意图”请用专门的绘图工具绘制,应做到简明、准确。如设计图复杂应在提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设计图原件以供审查,并留下复印件存档。
10、如占用(挖掘)市政施设用途为“建(构)筑物”应提交以下文件:
(1) 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 施工设计图
以上文件均应交原件用于审核,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存档。
11、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联系地址:吉首市南吉新路16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0743-8520114 0743-8223986
城市道路(人行道)临时占用(挖掘)申请表 编号
占用(挖掘)道路恢复承诺书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由于 原因,我单位,总占用(挖掘)面积为 m2,并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工程占用(挖掘)中,按贵单位及相关规定要求文明施工。
二、工程完成后,我单位将按贵单位及相关规定要求对占用(挖掘)路段进行恢复,并保证恢复路段达到贵单位验收标准。所建的地上(地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为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迁移的,我单位保证按要求迁移,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三、一年内对占用(挖掘)位置的恢复项目进行保修。
承诺单位:(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涪陵区 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