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指南
一、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1、受理法院一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受理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经受理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和台湾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香港、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法律规定应当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限
1、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
2、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政法律文书的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经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
6、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并加盖法院或审判庭公章。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7、填写申请强制执行表。
8、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或线索。
第二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价格主管部门)
延期(分期)缴纳罚没款书
(文号) 申请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相关义务,经本机关 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1.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
2.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
3.当事人意见
4.申请强制执行行标的情况
5.其他材料
(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 (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办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