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至:人力资源部
由: 部 (姓名) (工号)
内容:
因 , 现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补饭卡(以旧换新) □补饭卡(遗失) □退饭卡 □其他
□补厂牌(以旧换新) □补厂牌(遗失) □补IC卡 □外宿 □内宿
申请人 直属上司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申 请 书
至:人力资源部
由(姓名(工号)
内容:
因 , 现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补饭卡(以旧换新) □补饭卡(遗失) □退饭卡 □其他
□补厂牌(以旧换新) □补厂牌(遗失) □补IC卡 □外宿 □内宿
申请人 直属上司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第二篇:检 验 申 请 合 同 书
检验申请 NFTC/05/01:01
检 验 申 请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报告编号: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合同及补充条款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无误,如有 不实,甲方应承担上述内容不正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2013-03-01生效
检验申请 NFTC/05/01:01
检验申请合同书补充条款
1. 甲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验报告时,应出示本《检验申请合同书》。
2. 对于领回样品,自检验报告领取之日或检验报告邮寄之日起,乙方保存60天,超过保存期后,如仍未领 取样品,则视甲方将放弃对该样品的全部权利,由乙方按其规定处理。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检验样品应符合乙方检验要求,并应提供检验所需的各种配件及文本资料。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样品、配件及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有侵权,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样品因内在结构与设计具有腐蚀性、有毒、易爆等危险性因素,甲方应以书面材料告知乙方,如未告知以上因素导致检验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检验财产损失及检验人员伤亡,甲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5.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甲方未能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检验所需的样品及配件、文本资料、检 验费用等,则视为双方自动解除合同,乙方将按取消合同处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送检的样品,由乙 方代为保存15日,逾期甲方未领回,则视甲方放弃对该样品的全部权利,由乙方按其规定处理。
6. 对于甲方寄送的样品因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样品损坏,乙方不予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7、因灾害、事故等人力所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的,乙方不对样品的损坏、遗失及因此而造成的检验结果偏离或延期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
8.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样品数量送样,否则无法进行复检。
9. 本合同仅对甲方送样样品负责,且不涉及对专利产品的说明与核实。乙方针对甲方要求,基于甲方提供的样品、配件及资料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仅针对甲方提供的样品、配件及资料成立。
10、甲方不得利用检验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变造报告形式和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1、 当发现甲方提供的样品、配件和资料不真实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2.双方认为应补充的条款。
本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邮编:610036
检验业务联系电话:028-87516651 87516652 87516225 87516226 87516697
鱼嘴试验基地样品库电话:180xxxxxxxx 学府路样品库电话:028-87125991
检验报告查询电话: 028-87516687 传真:028-87516330
开 户 单 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帐号:1279 6782 2457 行号:10465 1077386
开户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金牛支行黄金路支行
2013-03-0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