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
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http://www.jsgsj.gov.cn
http://www.gs168.com.cn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委托书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拟设立公司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如下(下列选项中仅选择一项,在括号内打“√”,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或涂改的均无效):
( )1、不同意修改任何内容;
(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
( )3、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和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 )4、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委托人指全体投资者。
(由投资各方盖章或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敬 告
1、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全体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5、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行政区划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8、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9、已核准但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投资额、登记机关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应当申请撤销原企业名称。
10、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事项
单位:万元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清单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
第二篇: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
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http://www.
.cn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委托书
1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拟设立公司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如下(下列选项中仅选择一项,在括号内打“√”,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或涂改的均无效):
( )1、不同意修改任何内容;
(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
( )3、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和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4、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指全体投资者。
(由投资各方盖章或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投资者为自然人的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2
敬 告
1、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全体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5、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行政区划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7、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8、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9、已核准但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投资额、登记机关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应当申请撤销原企业名称。
10、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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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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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清单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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