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往港澳商务(S)须知
一、申请对象
本市常住居民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市的非常住居民(蓝印户口、暂住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具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需申请办理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申请人应履行下列程序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由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经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暂住人员(蓝印户口人员),需提交暂住地派出所意见。
四、签注签发
1.已经办理登记备案的企业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的企业法人代表,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
3.未达到备案标准的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五、工作时限
1.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4.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商务签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
2.3个月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
3.3个月多次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项1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厦门市企业申办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一、登记备案对象
派遣本企业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申请办理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该企业须事先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登记具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企业备案标准
1.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1-5人。
2.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及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1-10人。
3.高新技术企业、免税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及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1-5人。
4.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三、企业备案须履行手续
1.领取、填写《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
2.交验经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IC卡)、登记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法人代表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还须交验有效的外经部门批准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本企业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证明。免税企业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
4.企业法人代表持上述资料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到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并当场在填写完整的《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上签名,并与我处签订责任书(一式二份)。由我处与报备企业各保存一份。
5.企业法人代表如需授权委托人,应由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委托手续。或者提交委托公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企业备案审批程序
1.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我处签发《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证明》一式二份,由我处和备案企业各留存一份。
3.企业申请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业务需要在年内更换、增加、减少申办人员的,提交原《备案证明》,经我处审批后进行变更,并在原《备案证明》上备注。
4.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每年年审1次,主要年审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发现登记备案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申请商务的资格,5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人员申请商务签注。
2.企业派遣人员在港澳从事卖淫、打工、非法滞留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暂停该企业申请商务签注的资格,2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人员申请商务签注。
★★ 申请往香港、澳门团队旅游(L)须知
一、申请对象: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人员及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员。
(一)常住人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L)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5@p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蓝印户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本人持原户籍地身份证、户口簿、蓝印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5@p原件。
4.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意见。
5.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暂住人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本人持原户籍地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5@p原件。
4.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意见。
5.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公司担保函。
6.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7.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签注签发:
常住户口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蓝印户口及暂住人员只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三、工作时限:
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3个月一次、1年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3个月二次、1年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1.常住人口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企业组织公司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时,还应提交公司说明或其他出入境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二篇:单位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须知
单位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非深圳户籍人员:
(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一年):
1、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三)至(八)的备案人员:
(1)单位备案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首次不得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
商务签注。这里的首次申请所指的是在同一备案单位第一次申请赴香港商务签注);单位备案有效期超1个月不足6个月的,
只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非首次申请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非首次申请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
香港签注的,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香港签注申请。
2、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九)的备案人员,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和超过1年的,可申请1年多次港澳
商务签注;不足6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3、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一)、(二)、(十)(十一)的备案人员,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备案
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满足下款条件:
1、商务登记备案单位的非备案人员,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
商务签注。
2、对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
其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
照片回执(新#b@2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二)提交《单位派遣函》,派遣函必须有备案签署人的亲笔签名。
(三)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
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交《深圳市居住证》(长期十年有效)
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属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商务签注,可免交《深圳市居住证》,但须提交
《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提交《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未在我市进行商务登记备案的,
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五)提交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1、对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
,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
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确有商务需要申请3个月一次澳门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澳门公司邀请函。
(六)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社保证明的提交:
1、我省户籍人员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非我省户籍人员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招聘员工赴境外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提交1个月的社保证明。
4、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人员以及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免交社保证明。
出国留学人员在非本人创办的企业申请的,须提交《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及营业执照持有人的,免交社保证明,但须提交能证明其
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离退休后被返聘的人员,免交社保证明,但须提交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以及工资
个人所得纳税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7、申请人的社保购买企业与工作企业是从属关系,还须提交总公司、分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
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企业之间是股东关系的,须提交股东关系证明材料 复印件,交验原件。
8、第(7)条所列企业分属不同地市的,单位人员与社保购买分离的,参照第(7)条 要求提交材料。
(七)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遗失、损毁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
(七)(八)20xx年12月18日前已按信用等级进行商务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在备案有效期
内办理商务签注时还须按第(六)点要求提交社保证或免交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商务签注仍有效,因港澳通行证页满需换发新证的,只能办理空白证,在当年度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不再
受理商务签注申请。换发空白证须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和
户口本、单位派遣函、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居住人员比照首次办理商务签注的要求提交资
料,并提交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换发空白证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二)遗失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补办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请商务签注时所要求的材料,单位派遣函需
注明遗失情况。申请人一年只能补办一次。以遗失的商务签注有效期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发三个月多次签注;超过半
年的,补发一年多次签注。补发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赴港一年签注的,
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
还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
(四)已在我市申请过商务签注的深圳户籍人员,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在同一受理部门申请商务签注的,
可不面见申请人,由单位#b@2员代办;已在我市申请过商务签注的非我市本省户籍人员,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
证再次在同一备案单位和受理部门申请商务签注的,可不面见申请人,由单位#b@2员代办;外省户籍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每次都必须亲自申请。
(五)提交的社保证明须在社保网站上打印。
四、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
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需要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六、注意事项
(一)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停止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备案单位存在挂靠#b@2的,2至3年内暂停该单位的备案资格;单位备案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取消其个人备案资格,限制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b@2信息或查询#b@2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b@2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0755-84465490、96897。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省厅)或(市局)。
八、为更好统筹安排#b@2工作,预约号过期作废。如因故未能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或需更改预约时间或地点的,请取消之前已成功预
约的申请号后重新预约。如果忘记申请密码,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您预约的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科查询、取消。
九、如您已预约成功但未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去预约点办理,请在预约的时间段之前将预约取消,如果此种情况超过3次,您将被列入黑
名单,将不能再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备注:请点击首页的“查询/取消/补打表格”按钮进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