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残疾朋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低保。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 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8、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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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申请条件
时间:20##-12-23 16:35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X 点击: 次
低保申请条件: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责任编辑:佚名X)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8〕2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兴办发〔2006〕125号)。
二、救助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治区统一标准为683元)的农村居民(具有当地正式农业户口),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素质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有劳动能力和生产经营条件,但不积极从事生产活动,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及政府组织的其他义务劳动、好逸恶劳的;
2、因参与赌博、吸毒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造成家庭贫困的;
3、家庭隐性收入虽无法说明,但其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线且群众反映强烈的;
4、凡有违反婚姻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它不应当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如五保户、村(居)委干部等。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相关证明材料:
(1)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4个环节。
1、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村(居)民委员会重新组织复核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由调查人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评议或公示后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3、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经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经评审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材料退回村(居)民委员会,并做好解释工作。
4、审批。区民政局在受理乡镇(街道)申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民政局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开始发放保障金。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或按季拨到宏银信用社,并提供低保金发放花名册,由宏银信用社直接打入低保对象存折(帐号由户主向民政部门提供,未有信用社存折的,由户主自行到就近信用社营业网点申请开户),低保对象凭存折到就近信用社营业网点领取。对不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申请人所有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时限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保障对象的生活状况,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审批机关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新民市前当堡镇茨林子村委:
我叫吴玉杰,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儿子王乃鑫,年 月 日出生,汉族,是新民市高中学生,现均住新民市前当堡镇茨林子村。因我已经下岗多年( 年 月从法哈牛粮库下岗),且离异,以打零工谋生,收入低且不稳定。多年以来,为维持生计和供孩子读书,我早已花光了多年来的积蓄,不得不向亲友举债,为偿债不得不卖掉房子,只能借房居住。我的家庭生活异常困难,年收入已不能维持我们母子的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难以维继。
为此,特申请领取低保,希望党的温暖阳光也能照到我们身上,让我们母子二人能度过难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吴玉杰
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