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一、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现就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国家贷款的相关规定介绍如下:
贷款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定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士。
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同班同学和老师共两名见证人负责对借款人身份提供证明;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同意材料;身体健康学习刻苦能够完成学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研究生最长不得超过9年,毕业后6年还清贷款。
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目前五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6.12%),不上浮。
还款方式: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补充协议》,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借款人所需材料清单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1张,借款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2、见证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见证教师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入学前的必要准备及要求
1、同学应利用入学前的假期时间重点办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完整手续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内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其他项目待开学启动申请程序后按有关单位要求补充完整。
2、所需材料各项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漏填信息,不能漏盖公章。
注:上述事宜仅供参考,以正式文件为准;表格请用A4纸打印。
研究生学院
2006年7月10日
第二篇:东北师范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东北师范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说明:
1. 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此表,在办理贷款时提交学校。
2. 如学生为孤儿,在“父亲姓名”一栏中填写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直系亲属信息,并标明与学生
本人关系。
3.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描述及困难原因”要如实、详细填写,并说明其它特殊情况等。
4.学生家长必须填写“学生家长意见”,如不填写,则视为家长不同意学生申请贷款。
5. “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栏必须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要清晰可
见,不能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