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第二篇: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三部委联合公告
?20xx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
贸易收支极大便利
?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xx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
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5@p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名录管理
?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首先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材料要求:均需要提交以下所列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等;?(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辅导期截止日期为从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辅导期企业需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辅导期内贸易收付汇及对应进出口业务情况向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系统登录
?已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初始密码的企业,培训结束后尽快通过互联网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每个企业只有一个业务管理员
?首次登录系统需以业务管理员用户名ba和外汇局办理名录时告知企业的初始密码(办理网上业务申报的企业使用已有密码)进入,修改密码后重新进入系统按企业实际需要创建若干业务操作员,并分配相应权限,实际业务操作中需使用业务操作员用户名和密码
?各企业均需在7月31日前确保系统畅通。企业报告等业务均要求企业在网上操作。如企业业务管理员因密码遗忘而无法登录系统,请致电58845437、58845348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企业报告
?对预收、预付、延收、延付等贸易信贷、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以及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及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企业需按规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企业报告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对企业的分类结果。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A类企业除法规规定的退汇等业务外,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需按规定审核纸质单证,并进行?
可收付汇额度的电子数据核查,真实性审核要求较为严格;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需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并在结算方式等方面予以一定限制。
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获取的材料和信息,并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确定预分类结果并告知企业。 ?经企业申述并经外汇局复核后确定最后分类结果,由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发布企业分类信息。
?企业如不配合外汇局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将会影响对企业的分类结果。
历史业务办理
?20xx年1月31日以前出口报关的货物,还未办理收汇核销; ?或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在7月1日以前的;
?企业应于7月31日前尽快到外汇局出口核销科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咨询与下载服务
?业务操作咨询电话:58845215(周一至周五9:00-17:00)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58845923
传真号码:58845292、58845125、58845126
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审核单证等可通过公共邮箱下载 相关政策法规可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或外汇局博客 ????用户名:current_sh@163.com 密码:shsafe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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