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新版执照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海沧保税港区、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凭保税区域管委会登记证明办理名录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详见填表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和行业类型的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的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象屿保税区”、 “象屿保税物流园区”、“海沧保税港区”、“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填写是或否;
4.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5. 企业工商基本信息:应为工商局“商事主体公示信息”中的基本信息;
6. 新的工商年检:以企业自行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工商局网上年检的年度报告书;
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外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除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还需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二篇:名录登记申请书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分(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