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女,59,蒙古族,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 号院 号楼3单元×号。
被执行人:×××,男,47岁,蒙古族,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镇××居委会×组×号。
被执行人:×××,女,××岁,蒙古族,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养××楼×单元×号。
执行事项:
一、 强制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赔偿金×××××. ××元及利
息;
二、 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交通事故一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赛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鉴定费××××元,案件受理费被执行人负担××××元,共计×××××. ××元。判决俩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予义务,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x,身份
证号码:xxxxxxxxxx
联 系 人:xxx,xxxxxxxxx
被 申请 人:xxx,女,汉族, 19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
申请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归还申请人49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xx年4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2、强制本申请人立即归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10000元;
3、强制被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所有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做出(xxxx)xx法民初字xxxxx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xxx49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xx年4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2、驳回原告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申请书
3、本案案件受理费119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900元,由被告xxx负担10000元,原告xxx负担69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过自动履行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执行。
此致
xxxxxxx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