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店中学
校外(租、借)住宿申请
我叫,(男,女),班学生。现因 ,特向学校申请在(租住、借住、亲戚家住、自己家住)。
申请人:
家 长意 见: 签名: 班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第二篇:定长用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武胜中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表
本表政教处、班主任、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四川省武胜中学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对申请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关心广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校提供给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到校外住宿。
第二条 校外住宿须具备如下条件:
1、武胜县县城及附近居民户口证明(户口簿)。
2、县城有住房,有房产证明(房产证)。
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到校时须交证明复印件(班主任核对原件并加注意见、签字)。
第三条 凡申请在亲戚家住宿,以及确有特殊原因(如有父母培读、身心疾病等)要求到校外租房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政教处审核批准。
第四条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的程序:
1、申请人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领取《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以下简称);
2、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后,申请人及家长在《申请表》上签字;
3、班主任与申请人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
4、《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政教处、班主任各一份;
第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上学放学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提高安全意识;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学生形象的活动,不得因校外住宿影响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第六条 学生因校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或未经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及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武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每月向班主任或学校书面汇报一次校外住宿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校外住宿点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到政教处重新登记。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政教处报告。
第九条 各年级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掌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杜绝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为保护校外住宿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请主动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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