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第二篇:B03非公司内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企 业 名 称:
本人作为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经营场所) □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投资人(股东、合伙人) □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集团名称/简称
以下事项仅限合伙企业办理: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章程(合伙协议) □董事(理事) □经理 □监事
□隶属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取消经营范围中项下标注内容 □修改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其他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字)
(清算人签字②)
年 月 日
注:①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②申请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备案的,由清算人在本页签字。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①(一)
(备案申请表)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①(二)
(备案申请表)
注:①上述事项如涉及变更的,应完整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不变的事项可不填写。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其委派代表变更,应在“委派代表”栏内填写代表姓名,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填写此栏。
③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填写“营业期限”。
④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填写“隶属关系”栏,其他类型无需填写。
⑤“董事(理事)、经理、监事”栏,除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外,其他类型无需填写。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填写理事成员信息;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填写董事成员信息。
⑥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涉及自然人投资者变更的填写此页)
自然人投资者(股东、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名录①
注:①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在本页填写自然人股东信息;合伙企业填写自然人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填写投资人信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无需填写此页。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投资者(股东、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发生变更的,需在此页完整填写其信息;本次未变更的,仅需填写“姓名”一栏即可。
③合伙企业应在“承担责任方式”栏内注明出资的自然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填写。
(涉及非自然人投资者变更的填写此页)
非自然人投资者(股东、主办单位、合伙人)名录①
注:①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此页填写主办单位信息;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填写法人股东信息;合伙企业填写法人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填写此页。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投资者(股东、主办单位、合伙人)发生变更的,需在此页完整填写其信息;本次未变更的,仅需填写“名称”一栏即可。
③“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④“法定代表人”栏,投资者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⑤股东为企业的,请在“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其注册号,非企业股东不必填写。
⑥合伙企业应在“承担责任方式”栏内填写出资单位承担责任方式,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填写此栏。
(涉及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更的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理事)、经理、监事信息表①
注:①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请在此页完整填写新任职人员的信息。本次未发生变化人员仅需填写“姓名”及“职务”两栏即可。
③“现居所”栏,中国公民填写户籍登记住址,非中国公民填写居住地址。
④“职务”指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理事长(执行理事)、副理事长、理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
⑤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请在对应的“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栏内填“√”,其他人员勿填此栏。
⑥“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理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
请将董事(理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涉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的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表
注:①“职务”一栏,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可填写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其他类型无需填写。
②“个人简历”仅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填写。简历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涉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注:①请在“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设立企业集团的,集团设立登记与核心企业变更登记合并办理,请在此表填写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信息)
企业集团信息登记表①
注:①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备注”栏内填写以下字母:A:核心企业控股企业;B:核心企业参股企业;C:与核心企业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其他企业法人;D:与核心企业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事业单位法人;E:与核心企业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社会团体法人。
核发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情况
一次性告知记录
一次性告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