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顺民营科技创业中心
孵化项目申请书
年 2 月
日 申报时间: 2014 25
第二篇:关于20xx年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入驻申请的通知
关于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进驻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鼓励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将启动新一轮的创业项目进驻的申请。
其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团队或个人) ,请有意者填写《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进驻申请书》(在校团委网站下载),因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空间有限,学院团委原则上择优推荐一支队伍,最多不超过两支队伍(两支队伍请按条件符合程度排序),并审核盖章,于1月14日上午10点之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交到校团委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1031692501@qq.com。校团委科技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申请团队进行答辩!
联系人:林喜强;咨询电话:83789297。
附件1: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2: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进驻申请
书
附件3: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入驻评审
办法
附件4: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协议书
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附件1:
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训练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促进和保障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计中心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指导与管理。其功能是创业项目、创业大赛的孵化。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设计中心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潜力的创业项目。
(二)申请人员为在校注册的本、专科生
(三)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业观念并自觉接受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的管理。
(四)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良好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
第三章 入驻流程
第四条 申请进入设计中心程序。
1、提出申请:有意进入设计中心的学生创业团体或创业个人向
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进驻申请书》,经所在学院推荐,附学生负责人学生证复印件,报送校团委。
2、项目受理与评审: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申请进驻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采取材料审阅和项目答辩相结合方式。
3、签定协议: 校团委与通过评审的团队或个人以及推荐单位签署三方《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协议书》。
4、正式进驻:签署协议的团队或个人正式进入设计中心。
第四章 入驻管理
第五条 乙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政府和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乙方使用场地的时间为每天8:00——22:00,并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乙方的经营实践中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的生活秩序。
第七条 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失窃等事故。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经济价值以校国资处认定为准)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乱拉电线,不抽烟,不喝酒、不玩电脑游戏,不聚众娱乐,不从事与创业创新设计无关事宜,保持场地内的整洁。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不得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的备案资料。
第十二条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 乙方若违反上述义务条款,经甲方及学校职能部门发现,提出警告;若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校团委将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设计中心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由于资源有限,设计中心采取滚动制度,创业项目孵化时间为半年。半年后,校团委将组织新一轮的申请。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福建农林大学设计中心所有的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
附件2:
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进驻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制
注:表格填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3:
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入驻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坚持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有创意、有创新,并能结合本学院本专业特色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二、评审内容
1、创业负责人及创业团队
主要从创业者及管理团队的创业精神、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和开拓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评价。
2、计划目标的合理性
主要从项目的技术性,项目经营计划及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3、项目特色和创新
主要从项目特色性、创新性、先进性、技术性、实用性(项目的实用价值和转化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4、市场前景
主要从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优势、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分规则
1、项目评审从创业者及管理团队、计划目标的合理性、项目特色和创新、市场前景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
2、评委在每个项目评审完后,在《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进驻评审表》(附表)中的“评审意见”栏中的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评审意见;全部项目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统一收回评审表进行统计。
3、参加评审的项目获得参加本次评审会评委半数以上“同意”票即通过评审,反之,则未通过评审。
4、由评审组组长统一公布评审结果。
附表:
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项目入驻评审表
评审时间:
评委签名:
填写说明:
1、请评委在“评审意见”栏中签署 “同意”或 “不同意”的评审意见。
2、请评委在评审表下面的“评委签名”处签名。
附件4:
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协议书
甲方: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
乙方:
乙方推荐单位:
甲方、乙方、乙方推荐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进行统一的租赁和管理,明确提出甲方、乙方、乙方推荐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目的
第一条 活跃本校大学生的创业氛围,提高本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设计中心的安全、稳定与和谐。
二、协议项目:
三、租赁时间: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为半年,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四、费用
第三条 乙方和甲方签订协议开始至结束,不收取场地有关费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场地的质量或场地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家具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使用该场地进行甲方认为非必要的活动产生各项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政府和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乙方使用场地的时间为每天8:00——22:00,并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乙方的经营实践中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的生活秩序。
第七条 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失窃等事故。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经济价值以校国资处认定为准)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乱拉电线,不抽烟,不喝酒、不玩电脑游戏,不聚众娱乐,不从事与创业创新设计无关事宜,保持场地内的整洁。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不得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的备案资料。
第十二条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
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 乙方若违反上述义务条款,经甲方及学校职能部门发现,提出警告;若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运营,直至解除协议。
六、乙方推荐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指导乙方合法、合理、有效地利用场地开展创业工作。
第十五条 协助甲方做好创业团队的进驻,场地使用日常管理,以及团队的撤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有效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或因学校建设及改革需要,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并自行处理善后事宜,按时交还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协议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第十四条规定除外)
第十八条 协议期届满前一个月,运营者信誉良好,通过重新申请,经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同意,协议可以在届满时续签。
第十九条 如甲方不同意协议续签,协议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做好向甲方归还经营场所的准备工作。协议期届满的次日,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经营场所的归还手续。如有损坏,则照价
赔偿(价格由国资处认定)。乙方的自由物品及货存应提前自行处理或撤出。若协议期届满,不按时将经营场所推还给甲方的,超出约定时限七日以上,乙方经营场所及其设施、物品等全部财物均归甲方所有。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经三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因执行协议发生的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享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推荐单位一份,乙方一份,妥善保管为凭。
乙方: 乙方推荐单位: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