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法人)
单 位 名 称
登 记 证 号
登 记 日 期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注:“领证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备案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主要负责人每人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备案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会计、出纳每人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每个机构一张)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和印章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第二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填表须知
1、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2、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3、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