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福元,男,60岁,汉族,农民,现住达拉特旗恩格贝镇,电话:132xxxxxxxx
被申请人:北京国信桥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连成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31号,
请求事项
请求呼和浩特仲裁委依法对被申请人在内蒙古总公司尚未给付其工程款及仲裁费619205元现金或等同价值财产予以冻结保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份,申请人承揽了被申请人向内蒙古移动公司鄂尔多斯本地网光缆线路工程,申请人承揽该工程后,于20xx年12月份完工,并交付了内蒙古移动公司使用,完工后,被申请人只给付申请人部分工程款,下欠604011元工程款以种种理由拒付,申请人人于20xx年3月28日在呼和浩特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受理了本案,因为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为了使案件顺利审结,故申请你委对申请人在内蒙古移动公司的工程款619205(财产所在地为呼和浩特赛罕区)予以保全冻结为盼。
此致
呼和浩特仲裁委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范例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昭坤(曾用名张波),男,19xx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防山乡防后村河西东西街五胡同145号电话151xxxxxxxx。
被申请人:孔凡刚,男,50多岁,汉族,住 曲阜市陵城镇东,电话132xxxxxxxx。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在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存款11万,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3、用海马3轿车提供担保。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孔凡刚在20xx年2月16日向我借50000元,20xx年12月4日又借100000元,经我多次催要,有钱不还,特申请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曲阜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昭坤
二○一一年八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