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税务机关):
我(单位)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书字号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要求听证。听证理由如下:
听证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人(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
[1996]190号)第四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提出听证申请时使用。 3、本申请书由听证申请人填写。
4、本申请书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篇: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林葆花 ,女,汉族,1955 年3月4日出生,住三亚市春园小区B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13)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xx年4月28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13)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999)海新法执字第5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13)67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林葆花 20xx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