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流程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9月25日第250号令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当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领有《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单位会员的住所地应当在本省。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固定的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成立登记时须有最低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篇:新社团成立流程图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新社团成立流程图
新社团成立,首先发起人应阅读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社团管理条例规定,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