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__________ 系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系 教学系 专业 班学生,学号: 自愿申请校外住宿,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黄、赌、毒、传销等违法活动。
二、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不从事有损于学院和班集体形象的活动。
三、在对校外住址周边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地填写《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四、定期向所在教学系、辅导员老师汇报校外住宿情况,愿意接受学校保卫科、学生科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若变更校外住宿地址,须及时告知所在系并及时向辅导员提交新的联系方法。
五、校外住宿期间,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如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连同《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教学系及宿管科各执一份。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_____________系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表连同《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各需填写一式三份,学生、所在教学系及宿管科各执一份。
第二篇:退宿申请表
海南大学研究生退宿申请表
注:此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分别留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后勤集团学生区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处收费科和研究生本人。
关于研究生申请退宿的说明
一、全日制有籍在校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学校的研究生公寓内居住。
二、已入住公寓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退宿申请。
(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因导师安排在校区以外有科研任务,需离开学校一年以上者,必须提供科研或实习单位出具的公函,其中写明单位所在地、科研或实习起止时间,并特别注明由科研或实习单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二)因患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医生鉴定不宜在集体宿舍住宿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书(证明);
(三)学校子弟、家属或家在学校附近的研究生准备在家住宿者,其校外住所必须为直系亲属在校区所在地区的住房;
(四)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校区所在地区有住房者,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三、退宿手续办理时间老生为每年6月份,新生为报到后两周内。具体时间由学生区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当年研究生在校住宿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整体安排提前通知。其它时间概不办理退宿手续。
四、研究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所在宿舍中搬出,在宿舍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宿舍物品后,将宿舍钥匙退还给宿舍管理人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于宿舍管理人员处完成上述退房手续,学生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退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