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四环罚申字【 】 号
申 请 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 申 请 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四环罚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四环当罚字【 】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 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
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件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工商申字[ ]第 号
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 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 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09 ]第 2 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xx年 年 7 月 14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 007002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袁院生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 007002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09 ]第3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xx年 年 7 月 15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 007011)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09 年 7 月 20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马太林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 007011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09 ]第 4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xx年 年 7 月 14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 007012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张 红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 007012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09 ]第5 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xx年 年 7 月 15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 007013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周腊梅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30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 007013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09 ]第6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xx年 年 7 月 14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 007010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09 年 7 月 20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廖红姣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15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 007010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09 ]第7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xx年 年 7 月 19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 007023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徐小入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6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 007023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武工商申字[ 2009 ]第8号
武穴市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 20xx年 年 8月 22 日作出的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 )第( 007037 )号行政处罚决定,已于 2009 年 8 月 22 日送达被行政处罚人 钟小玲 。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下项目:
1、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2、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的罚款6元整。逾期的执行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后开始计算。
附件:武工商开发区处字(2009)第 007037 号处罚决定书
申请机关(印章)
武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开发区分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