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王建雷律师
联系电话:137xxxxxxxx ;80805267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曹XX作司法精神鉴定。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曹XX故意杀人案曹XX的指定辩护律师。通过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曹XX的行为精神状况,有患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贵院在二审期间:“对被告人曹XX作以司法精神鉴定”。
一、曹XX本人及其家属陈述有关曹XX身体精神表现状况
1、根据案发经过,在桦年足疗店主管丁X唆使曹XX拉受害人到足疗店时,曹XX竟然没有一点惧怕心理,在光天化日下,当着众人的面,竟真的拉着比其年龄大十几岁的受害人到足疗店发生了性关系。可见作案时曹XX的心理年龄及精神状态极不成熟。
2、一审庭审时,面对受害人家属,曹XX竟然不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最基本道理,竟问凭什么要我赔钱?并同受害人家属在法庭上吵架大骂。可见曹XX具有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
3、曹XX的看守所管教反映,拿到一审判决后,曹XX竟然很天真地反问“凭什么判我死刑?”面对强奸、故意杀人及盗窃罪的认定和宣判,曹XX不但毫不理解,而且没有丝毫的恐惧心理。可见其心理极不成熟,具有精神分裂之可能性。
4、曹XX的母亲具有严重精神病。自曹XX未出生时,其母亲代X就具有严重的精神智力障碍,被XX省宝清八五二残疾联合会认定为智力障碍叁级,目前仍在接受精神病治疗。
二、根据上述调查资料反映的曹XX表现状况。
辩护人参照《 精神疾病的致病因素》的基本因素状态分析:“一、遗传因素” 。对于曹XX本人身体精神状况,进行对应性综合分析如下:
遗传因素析。曹XX的母亲具有严重精神病,是符合精神分裂症有遗传倾向的因素。按精神病病理: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及某些典型的精神发育迟滞,都有遗传倾向。发生同类精神疾病的比正常人群的发病率有明显的增高,而且血缘愈近,发病率愈高;以此,被告人曹XX有遗传精神病倾向之可能性很大。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曹XX有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特提请对被告人曹XX作司法精神鉴定。
此 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王建雷律师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第二篇:王建雷律师简介
王建雷律师简介
王建雷,男,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省直优秀律师代表,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法律实务兼职讲师。
业务专长:建筑房地产、合同债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等
曾成功代理多起建筑房地产纠纷、合同债权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为委托人避免和挽回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曾担任包括河北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协会、河北省通力沥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网河北频道、河北省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河北大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艾颐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服务及河北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专项法律服务等工作,成功为客户建立和完善了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多项制度和措施,切实有效的为顾问单位防范了法律风险。
办理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三十多位律师参加的规模化服务团队,从事省内某地方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涉及案件达几百件,金额高达十几亿元;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和定州市信用联社几十起诉讼案件及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
3、河北省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网河北频道、河北艾颐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及劳动仲裁调解等工作;
4、参与了美国某大型公司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数百亿不良债权的尽职调查工作,为委托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提供了准确依据。
(二)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1、石家庄嘉禾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纠纷案;
2、河北大新建材科技公司与石家庄某建材公司货款纠纷案;
3、南京德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北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4、孙某与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田某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
6、曹某与河北盛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质量纠纷案;
7、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定州市张某劳动纠纷案;
8、赵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款理赔案;
9、刘某诉赵荣娣等姓名权纠纷案(暨深泽县26岁女青年学籍户口被冒迁案);
10、刘某与石家庄公共交通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1、李某等与辽宁惠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2、石家庄德隆机电设备厂与石家庄某德隆有限公司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
(三)刑事辩护法律事务
1、刘博抢劫上诉案,经法律援助辩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曹现春故意杀人、强奸、盗窃上诉案,经法律援助辩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王飞抢劫抗诉案,经法律援助辩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全案维持原判。
4、尹辉故意杀人抗诉案,经法律援助辩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全案维持原判。
5、祖某故意杀人案,在同案犯已被执行死刑的情况下,经全力辩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除祖某无期徒刑。
6、田某铁路盗窃案,经与检察机关交涉,盗窃数额由最初的16.3万元改减为6.9万元,后又经庭审辩护,盗窃数额最终认定为6.7万元。
7、张某寻衅滋事案,经全力辩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除张某缓刑。
8、梁某交通肇事案,虽造死亡二人,受伤五人,财产损失28万元的严重后果,经全力辩护,新乐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除梁某缓刑。
在执业过程中,本人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贯彻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勤勉尽责,诚信执业,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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