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核 申 请 书
申请人,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 公交认字(2011)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的(2011)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起事故的经过为:“20xx年8月6日9时50分许, 驾驶 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牵引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龙山往海口方向行驶到事故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同车道由当事人 驾驶后载 的电动三轮车时,牵引车的右后轮刮碰电动车的左手把,导致俞、段二人及电动车倒地,其中俞 当场死亡,段受伤,发生交通事故。”,继而认定:申请人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路段超越同车道前车,未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情况下实施超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属于过错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俞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负本起事故责任,段未有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申请人认为,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1、事故发生时的路段并非人行横道路段。
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早已越过人行横道,事故的地点离人行横道足有20米以上。从本复核申请所附的照片上显示,在事故地点事故车辆的后方根本看不见人行横
道。
2、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车辆不处在超车状态。
根据事故认定书,发生刮碰的部位是申请人牵引车的右后轮,可见发生事故时,不存在超车情况。
3、没有证据表明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从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上无法显示发生事故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
4、当事人俞、段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载人和搭乘,应相应承担本次事故 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据此规定,俞载乘段是违法的。如果俞、段遵守了该规定,段就不会受伤,他们对此应承担此事故相应责任。
5、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交通》第43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但本起事故发生时并非在人行横道上,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当时正超车,因此不能适用该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客观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错误认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撤销 公交认字(2011)第 号《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商 标 异 议 复 审 申 请 书
商 标 异 议 复 审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副本 份
说明:
1、 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
异议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 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
毛笔书写。
3、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 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
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