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流程图说明
附件:
1.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编制内容示例
2. 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3. 文件移交清单
4. 工程款结算审核条件
5. 工程结算审核表
6. XX年XX月至XX年XX月水电使用费一览表
附件1: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编制内容示例
一、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结算专题会议纪要》;
2、投标文件;
3、《建安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第xx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的规定;
4、《装饰工程施工委托函》及《关于装饰工程报价申请的批复》。
5、其它有关文件。
二、本工程结算造价分以下两部分进行编制:
1、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造价
2:新增,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结算造价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造价
一、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结算计价方法:
(一)、原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基本按投标文件进行编制,各分部工程调整情况如下:
土建及装饰工程:
1、按投标文件工程量和综合单价或甲方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其中调整的项目有:
(1)扣除由其他分包单位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
1、扣除铝合金门窗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投标造价(采光天棚、夹板装饰门、金属平开门、金属推拉门、金属推拉窗),但增加了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费;
2、扣除栏杆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投标造价(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
(2)工程量清单中的装饰工程项目:
装饰工程中块料楼地面(厨房厕所防滑砖、阳台仿古砖),块料墙面(厨房厕所阳台栏板内侧防滑砖),天棚吊顶(厨房厕所)、外墙刷喷涂料等项目,在结算时扣除原投标造价,直接按《关于装饰工程报价申请的批复》中审定的单价重新计价。
(3)工程量调增的项目有:砖水池、化粪池由原工程量清单中的5座调整为9座(投标时没图,在招标答疑上是暂按5座计算,而实际在施工中按室外排水平面图要求施工的数量为9座)。
给排水工程:
扣减了甲供卫生洁具主材费用(按招标答疑中确定的单价),其他项目没有调整,按原投标中标计价表编制安装费结算。
电气安装工程:
电气工程没有进行调整,按原投标时中标计价表及总造价编制结算;
(二)、项目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
(1)、项目措施费:
土建、装饰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安装工程结算中的项目措施费按原投标时的项目措施费结算;
在原投标的临时设施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项目措施费:
1、样板房主体工程赶工费:经协商同意给予赶工费的补偿,见会议纪要及签证单编号26。
2、临时设施费:
(1)第二次搭建临时设施费:说明施工内容,通过协商同意按原投标时的临时设施费的75%给予补偿,见签证单编号27。
(2)临时设施补偿费:我司完工后,由于开放公司征用我司临设板房作为其它施工单位临时设施办公用,经协商同意板房补偿xxx元整。见签证单xx。
3、其他项目费:
扣除预留金,扣除总包服务费中未发生项目的费用(煤气工程总包服务费)。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造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总造价:xxxx元
大写:xxxx整。
第二部分、新增,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项目结算编制
一、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外新增项目工程结算
根据“结算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我司在结算时增加了以下项目的工程造价;
1、桩芯工程:
在招标文件中1.3中1.3.1说明桩芯工程不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基础部分只包括承台、地梁、土方挖填及凿桩头,在1.4中也说明桩工程已完工,且清单工程量无该项目,我司在投标时也未对该项目进行报价,而在施工时要求我司完成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属招标范围外新增工程项目;
2、二次装修项目:
我司在完成框架结构的施工后,该部分施工内容属清单外增加工程项目,并按委托函的有关结算的规定进行该部分项目的结算:
(1)、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装饰工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时已按“关于南沙滨海花园一期(启动期二期)别墅标段二装饰工程报价申请的批复”文件审定的单价进行了调整。其项目有:块料楼地面(厨房厕所防滑砖、阳台仿古砖),块料墙面(厨房厕所阳台栏板内侧防滑砖),天棚吊顶(厨房厕所)等,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有关内容;
(2)、原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装饰项目在结算时,按《关于装饰工程施工委托函》中结算有关精神执行,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可参照的工程量按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以“别墅标段二装饰工程报价申请的批复”审核的单价进行结算。
3、市政工程:
该部分工程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图纸,不在招标范围内,属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详见签证编号xx有关内容。
4、室外电缆:
招标文件中“1.3.2施工图纸范围内安装工程:1.3.2.4户内电表箱后的户内照明电气工程”,清单工程量也无室内配电箱(MX1)到室外(MX)的配电项目ZR-VV-5*10MT40/F,在招标答疑纪要第3页:“2、电源进线管预埋项目,清单中未列明,是否漏项?答:不包。”在施工时要求我司完成该部分工作,我司也按照要求完成了该项目的施工,在投标报价时我司也未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属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详见签证编号xx有关内容。
二、设计变更和设计洽商项目工程结算
该部分工程为设计变更及设计洽商修改的项目,其中:
1、屋架钢管支架:
C型屋面钢管支架原图纸未出大样和标明使用材料,只说节点大样详一期(见图J-C-3-09),其节点大样是在施工时后补的(建字号(别-7改)号),清单工程量也无此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我司无法对该项目进行报价,也未对该项目进行暂报价,结算应增加该工程项目造价;
2、天面女儿墙钢筋混凝土:
CL别墅天面女儿墙施工图大样未注明女儿墙使用的材料,也没有具体的配筋图纸,在施工时我司经与设计院联系,确认该型号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墙,并补充了钢筋配置,且清单工程量无此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我司也未对该项目进行报价,结算应增加该工程项目造价;见图纸会审记录。
3、厕所沉箱填充陶粒混凝土:
厕所沉箱原施工图纸无大样图,总说明里面也没有说明填充的材料及做法,在施工过程中经与设计院联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补充了大样图(建字第(别-1)号),确定使用陶粒混凝土作为填充材料,我司已按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工程量清单无此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我司也未对该项目进行报价,结算应增加该工程项目造价;
4、厕所沉箱刚性防水:
厕所沉箱原施工图纸无大样图,说明里面也没有刚性防水,清单工程量亦无此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我司也未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在施工工程中经与设计院联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补充了大样图(建字第(别-1)号),增加了刚性防水,工程量清单无此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我司也未对该项目进行报价,结算应增加该工程项目造价;
5、墙面抹灰(分格):
在施工图纸总说明及立面图上都未要求对外墙面抹灰进行分格,在清单工程量项目特征中也未提及抹灰分格,而在施工时设计院和开发公司要求对外墙抹灰进行分格,并在样板房施工时确定了分格的具体方案。我司在报价时的单价分析里未包含墙面分格的工作内容即未报价,结算应增加该工程项目造价;见设计变更及洽商编号xx有关内容。
三、现场签证项目工程结算造价
1、该部分工程为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增加的项目;
2、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单计算工程量。
四、新增项目,设计变更、洽商和现场签证项目工程结算造价
结算申报造价: xxxxx元,
大写: xxxxxxx 。其中:
1、新增项目结算申报造价:xxxxxx元
2、设计变更、洽商结算申报造价:xxxxxx元
3、现场签证项目结算申报造价:xxxxxx元
4、其他项目结算申报造价:xxxxx元
五、本工程结算申报造价:xxxxx元,大写:xxxxxx。
附件2:
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2.1 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纸名称、套用的定额、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2.2 审查依据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招标、投标文件;
b) 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c) 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招标情况汇总表,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及其它资料);
d)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及相应的预算书;
e)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明确责任的说明);
f) 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g) 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h) 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i) 成本控制部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意见表。
以及其它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a) 结算通知单;
b) 结算申请单;
c) 结算报审表;
d) 完工结算价款确定书。
2.3 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差错立即与对方核对认可签字。
a)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
b) 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2.4 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2.4.1 单价审查
a)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b)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2.4.2 总价审查
a) 结算总价=预算造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 减少项目,要求分项计算并编制分项汇总表;
b) 扣除甲供材料的多用材料费(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预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订货单价);
c) 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d) 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造价人员负责审核结算书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2结算造价=预算造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减少项目,要求分项计算并编制分项汇总表;
.4.3 审查现场经济签证、变更设计通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材料差价确认单等经济文件是否正确和有效,是否经规定授权签认人签认,签认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等。
2.4.4 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合同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凡不是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2.5 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强调承包方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润基工程的投标资格(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强调此内容)。
2.6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反索赔工作:
a) 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b) 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c) 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d) 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有否重复计算。
e) 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有效文件。
f) 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责任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任的索赔额。
附件3:
附件4:
工程款结算审核条件
工程名称:
附件5: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表
编号: 附工程结算审查明细表 份
附件6:
第二篇:工程结算编制流程
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成、结束、中止,经发包人和有关结构验收合格且交点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终止结算。
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工程结算。 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和结算。该阶段合同 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和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合同终止结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
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或有关专业人员。
结算编制或审查委托人 接受结算编制人或结算审查人的委托,承担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编制或审查委托人在编制或审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以保障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质量而建立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审核对比表
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数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
结算审定签署表
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委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
3、基本规定
一般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在结算编制和审核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拒绝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要求。 结算编制应当遵循承发包双方在建设活动中平等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结算审查应当遵循维护国家利益、发包人、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不受干扰,公正、独立地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工程结算应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和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工程结算编制严禁各种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审查严禁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和提供虚假审查报告。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查咨询服务的委托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编制,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委托的人的认可。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委托人以及建设单位的认可,并签署“签署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算编制文件的组成
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
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一下内容:
1、工程概况2、编制范围3、编制依据4、编制方法、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6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结算审查文件的组成
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审查报告、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及结算内容审查说明等组成。
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可根据该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一下内容:
1、概述2、审查范围3、审查原则4、审查依据5、审查方法6、审查程序7、审查结果8、主要问题9、有关建议。
结算审定签署表由结算审查受委托人填制,并由结算审查委托单位、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当结算审查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不一致时,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或结算审查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是否增加建设单位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盖章。
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
比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填写。
结算内容审查说明应阐述一下内容:
1、主要工程子目调整说明;2、主要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3、子目单价、材料、价格、参数和费用有较大变化的说明;4、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 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相关资料、设备采购合同。 4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 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编制要求
1工程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
2 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 工程结算应审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审查隐蔽工程。
4 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 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6 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结算汇总在相应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
7 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8 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
编制程序
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编制准备阶段
1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2 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归类、分档、整理;
3 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
4 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结算编制阶段
1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和影像记录;
2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要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和其它项目工程量。 3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和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4对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处理方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6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7编写编制说明
8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和审核
结算编制定稿阶段
1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初步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2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编制文件。
编制方法
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
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税金及有关税费。
4.4.2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
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 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
1综合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综合成全费用单价,其内容包括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各项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结算价。
2工料单价。把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形成直接工程费,加上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措施费,构成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由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的价格确定。直接费汇总后另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结算价。
编制内容
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完成
所有工程量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利润和税金; 2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计算的各项费用。
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的应包括:套用定额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采用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还应包括:
1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
2索赔费用
3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编制时效
结算编制受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编制工作。
合同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编制受托人应参照本规程5.6.2条结算审查时效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结算编制工作。
结算编制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工程结算编制成果文件的形式:
1工程结算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和印章、日期等;
2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3目录
4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5工程结算相关表式
6必要的附件
工程结算相关表式
1工程结算汇总表
2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
3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
4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
5必要的相关表格
结算编制受托人应向结算编制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
5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依据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开、竣工报告和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查要求
1严禁采取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查结算文件和结算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查。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5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予以调增。
5.2.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查时发现的工程量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符的,应按总承包合同的原则进行审查。
8.工程结算审查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9.结算审查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10.结算审查受托人与被审查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会影响公正的,应予以回避。
审查程序
工程结算审查应按准备、审查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
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审核准备阶段
1、审查工作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正,
2、审查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3、熟悉招投标文件、工程发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
4、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状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结算审查阶段
1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保持一致性。
3审查结算单价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合理的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计算单价;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7编制与结算相对应的结算审查对比表
结算审定阶段
1工程结算审查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查编制委托人及结算审查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进行合理的调整;
2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3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和审核人应分别在“结算审核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
5对结算审核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查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受托人可适时结算审查工作,并作出必要说明。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查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审查报告。
审查方法
工程结算的审查应依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惊醒审查;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商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查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结算审查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参照本规程第4.4.2条结算编制单价调整的方法实行。
除非已有约定,对已被列入审查范围的内容,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
对法院、仲裁或承发包双方合意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审查或鉴定,结算审查受托人可根据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独立选择签定或审查使用的计价方法。
审查内容
审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查结算资料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相符性
审查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的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和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审查时效
结算审查受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审查的期限。
合同未作约定和约定不明的,结算审查受托人应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时限完成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的初稿。
结算审查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查工作;结算审查委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查,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7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形式
1审查报告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查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2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审核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签字章)等;
3结算审查报告书;
4结算审查相关表式
5有关附件
工程结算审查相关表式
1结算审定签署表
2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3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4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5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
6其他相关表格
结算审查受托人应向结算委托人及时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
质量和档案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确保成果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精度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所引用的依据的正确性和时效性,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性和工程结算编审范围的完整性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编制、审核与定审三级内部审核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结算或结算审查工作的,应当实行个人签署负责制。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算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提交、报审和归档等应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
对与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手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文件应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行归档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归档的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的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文件及依据可以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归档文件应包括本规程4.1、4.7、5.1、5.7节所列内容,且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面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系统,能够反应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活动的全过程。 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略)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略)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就同一工程标的,既接受承包人编制结算的委托,又接受发包人审查结算的委托。
本条“竣工结算”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本条“有关专业人员”指除具有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外从事造价咨询服务的其他专业从业人员,且必须与编制或审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指在原预算价格基础上,对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调整
本条非常原因指委托方、结算编制人中任何一方不配合、不发表意见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绝不签署等情况。
多个单位工程结算可汇总为一个单项工程;多个单项工程结算可汇总为一个建设项目。 应按照约定的结算方法分别形成不同的结算。
本条规定指结算一般应以竣工图为依据,如遇竣工图尚未完成,也可按原合同约定的施工图及各类有效的变更资料进行编制。
本条“经审查委托人”指审查结构或具体当事人与发承包双方有厉害关系的,该结构
或当事人应予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