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查 申 请 书
齐分局信访办:
申请人:高宪金 男 汉族 19xx年8月20日生 职工
公民身份证号:23xxxxxxxxxxxx
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庆齐路大山街7-193号 联系方式:182xxxxxxxx
被申请人:黑龙江大山种羊场
申请复查事项
一、 撤销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2]1号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
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二、 还我土地承包权,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来签合同。
三、 还我马德海所欠下的钱款。
四、 还给我马德海改合同后所产生的效益和粮食直补款。
申请复查理由
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高宪金,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xx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xx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xx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
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52.4亩,旱田29.9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2]1号文件《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1、在我与大山种羊场签订合同时没有当年交承包费的字样,更没有不交地承包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款项的说明。
2、大山种羊场从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费。(有李杰队长证言)
3、2005号农垦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项规定,但不适用于我,因为文件是20xx年下发,大山种羊场是20xx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经营权,所以文件不适用于我。
4、大山种羊场不仅是我一家挂账,85%的承包经营者都挂账(欠账),有的农户欠十几万元,场方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权,单收我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不公平的待遇,也就是不合理的,应把“答复”撤消。 5、19xx年发洪水不应挂账,19xx年由于98年的洪水,土地都荒芜,无法耕种,所以不应该挂账。两年不合理挂账款总计:11956.35元。
6、按规定,就算收回土地经营权,再发包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我优先,而大山种羊场没有这样做。
7、大山种羊场收回土地经营权,影响了我的生产、生活,使我至今不能正常生活。造成了我家庭贫困,有病不能治,孩子无法上学和生
活。这一切都应该由场方承担侵权责任。
8、按照国家对自然人之规定,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工作。我是大山人,不应剥夺我劳动、工作的权利,必须给我土地,或给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综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请复查理由执行。
申请复查人: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石碣安监分局:
贵分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04月05日到我生产单位:泰润木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检查发现我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几点安全生产隐患:
1、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生产场所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3、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及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危险品未建立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7、特种工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证;
8、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立即组织员工针对上述存在隐患,根据贵分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如下整改: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器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制度;
2、规划车间消防通道并划线,所用出口加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层楼加四个手推式灭火器,上班时间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出口门全部打开;
3、相关机器打印警示标志(如危险),操作规程及日常维修保
养记录签名,所用开头,消防箱加盖,线槽裸露线的地方加盖,
加危险标志;
4、三楼、四楼油漆线空油漆桶全部清理,喷台处改装防爆灯
和防爆开头,三四楼卷闸加防护栏,并加警示标志,如注意危
险;
5、员工工作时间必须配戴口罩、手套、防护眼睛;
6、油漆仓库分类摆放并标志成份,加悬挂灭火器及手提灭火
品,门外加消防口罩面具和化工手套,油漆仓库门外两边各放
一个装有砂子的大桶,生产车间不能有油漆仓库;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如电工);
8、安排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现我生产经营单位于 20xx年 04月 15 日整改完毕,
希贵分局派请执法人员对我生产经营单位 泰润木制品加工厂 进行复查。
此致!
村级意见(盖章及主管领导加意见)
申请人:
20xx年 04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