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4.3.23

XX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XX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水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地质灾害事故,非煤矿山事故,烟花爆竹及危化品事故,电力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防范。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

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制,各级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动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各村(居)、镇内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建立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副镇长、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安监办、综治办、国土所、民政所、劳动保障所、财政所、计生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中小学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兼任,

副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疏散引导组、联络组。

第十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指挥本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

(三)领导、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督促各村(居)、镇内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体系,承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各组的主要职责。

(一)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二)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四)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五)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

(六)运输与联络组负责联系和协调运输、通讯工具并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及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第三章 预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 各村(居),镇内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各企业的档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五条 信息传递。党政办在接到各种预警信息后,根据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事态,发布预警信息。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政府,并通知相关机构。公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或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信息。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预警处置。得到预警信息后,镇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零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应急分队进入“战备”状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居)、单位、企业要立即上报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居)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

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与协调

(一)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四)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六)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七)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八)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依靠本镇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镇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府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在应急处置过后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

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党政办。处置结束后,应将处置结果报镇指挥部,经批准后,方作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民政所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 镇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镇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

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X月XX日


第二篇:乡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政发〔2010〕6号

##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目     录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启动标准…………………………………………………… 5

1.5工作原则…………………………………………………… 5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6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7

2.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7

2.4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7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8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11

3.预警预防机制…………………………………………… 12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12

3.2预警行动……………………………………………………13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13

4.1分级响应标准……………………………………………  13

4.2分级响应…………………………………………………… 14

4.3预案启动程序……………………………………………… 14

5.应急行动………………………………………………………15

5.1预案启动后的工作……………………………………… 15

5.2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行动……………………………… 15

5.3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要求…………………………………… 15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16

6.应急终止……………………………………………………16

6.1应急终止条件…………………………………………… 16

6.2应急终止的程序……………………………………………16

7.后期处置……………………………………………………17

7.1善后处理………………………………………………… 17

7.2保险…………………………………………………………17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17

8.保障措施…………………………………………………… 18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18

8.2救援队伍保障…………………………………………… 18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8

8.4资金物质保障………………………………………… 18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9

8.6监督检查……………………………………………………19

9.附则……………………………………………………… 19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20

9.3其他事项…………………………………………………  21

##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保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腾冲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集镇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10)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镇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集镇办、农业中心、企业办、国土所、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文化站、劳保所、水利水产站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安监站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5895028或5895928。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猴部队参加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驻##部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交警中队、派出所、集镇办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社会保障所、民政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镇安监站: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集镇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集镇基础设施工程,集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5)农业中心:负责渔业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教援的组织协调。

    (6)安监站: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7)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8)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9)水利水产站: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1O)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11)劳保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 2)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3)驻##部队: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4)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15)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镇人民政府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Ш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安委会。

    (2)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县安委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镇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镇、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    培训课程。

    (3)演练

    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6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主题词:安全  事故灾难    预案   通知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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