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星旗社区居委会
乙方:
随县人民医院建设征用星旗社区土地,需将其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座,现自行迁移。
三、元(人民币),在约定期限内其中墓穴迁移补偿 元,墓穴迁移奖励 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截止时间:。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第二篇: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集镇发展建设的需要,需长期有偿使用乙方非耕地一块,双方本着既保证单位需要,又节约用地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及面积
甲方所需使用的土地位于淮河路南侧,镇政府对面的一块宅基非耕地。总面积19.825亩,四至长宽如图所示。
二、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按有关规定和评估价付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6055元,计款318290.3元;房屋拆迁赔偿费计款189367.6元;坟墓51座,每座300元,计款15300元;树木451棵,每棵10元,计款4510元,合计款527467.9元。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签订协议之日,补偿费待地面附作物拆迁完毕,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乙方因农户之间地皮分配时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
四、自协议签订后,甲方长期使用该地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扰和阻挠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地款两清,永无纠缠。
五、此协议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有关部门若干份。
甲方代表签字: (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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