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花名册
学校名称:
第二篇:桂财教[20xx]153号附件1 20xx-20xx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1
2013-20xx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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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学生基本情况请如实填写,不得留空。
2、居民身份证号码应为18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3、银行桂盛卡账号为在兴安县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开设的银行卡(桂盛卡)号,账号为19位数字。
4、申请理由应对应桂财教[2013]153号文件附件第四条列举的类型,若申请理由不在列举项中,可根据实际填写具体理由。
5、申请表须提供村委意见与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根据村委意见及佐证材料,按照县资助办下核名额,召开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名单。
6、资助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上报资助办,通过银行发放补助金。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七环节:
1、了解情况。班主任对全班所有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包括家庭现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及困难情况等应该调查了解。对每个学生做到心中有数,为确定准享受补助资金的对象奠定基础。 2、学生申请。家庭困难的学生根据享受补助的条件,自主填写书面申请材料。
3、村委会核实,并提出资助意见。村委会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深入农户走访调查,提出资助意见并签字盖章。
4、班级推荐。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互评活动,召开班会或班委会,评审出推荐名单,班主任汇总报学校资助办。 5、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村两委意见和前三个环节所掌握的情况逐一审核,在四个环节合一的前提下,初步确定享受补助资金的对象。
6、张榜公示。学校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名单用张贴校园醒目的地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正式确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对象。
7、资金发放。学校正式确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对象后,上报县资助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被资助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名确定(须按手印),补助费通过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温馨提示:
《申请表》是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必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意味提交了《申请表》一定能得到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学校将在上级核定的名额最终确定补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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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花名册 学校名称:兴安县湘漓镇花桥中心小学
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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