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
一、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身份证明
二、办理程序及办理机构:
受理的地点:
汽车类驾驶证在各驾校受理
其他类型驾驶证在各区县车管分所受理
考试地点:
汽车类驾驶证考试在鲁中机动车教考中心(淄川区商家镇)和大芦湖民警培训基地(高青县赵店镇)进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理论考试除外)在鲁中机动车教考中心进行。
低速载货汽车理论考试和摩托车类驾驶证考试在各区县车管分所进行。
制证地点:
汽车类驾驶证在市车管所驻鲁中机动车教考中心(淄川区商家镇)制证室制发。
其他类型驾驶证在各区县车管分所制发。
第二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 ,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
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 ,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 ;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内划“√” ,
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 、“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 、“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有效期满”内划“√” ,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 。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领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领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名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 ,如实申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