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4.21

XXX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XXX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 (xx年X月X日) 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职责明确、运转高效、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消除事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X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重大隐患防范,包括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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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XXX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卫生局局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教育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交通局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任主任,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办各乡(镇)、各单位作好各项应急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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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县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完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3、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该预案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以及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维护好事发地社会治安。

3、县农业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4、县畜牧局负责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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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8、县文教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县环保局:负责对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的污染处置工作,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县监察局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工作;

12、县政府其它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协调小组的要求,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确定相关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其职责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体系框架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下设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牵头部门,其职责为: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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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成,其职责为: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和购买应急物资费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4、案件查办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成,其职责为: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为: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协调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成,其职责为:负责传达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四)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财政、公安、民政、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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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警和报告

(一)预警机制

县农业、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当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定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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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检验机构、学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报告。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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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通报。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并经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同时向定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若事故涉及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逐级上报。

(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五)事故分析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及时对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地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预警级别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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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一次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中毒,引起中毒的原因已查明,扩散得到控制。

三级: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0人以上、39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

二级:一次事故造成中毒人数达4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学校、区域性食物中毒,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50人以上,或有死亡病例的。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定四个相应等级。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四级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级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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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级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级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总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升级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经调查、确认、评估,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并按相应程序处理;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3、指挥与协调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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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终结。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技术平台,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等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三)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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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五)资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当有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共同管理,便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七)培训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食品安全情况通报,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及法律知识。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八)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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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导正确消费。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置联系电话[县卫生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XXX],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基本知识培训。

(九)演习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地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演习,检验应急处理队伍的实际战斗力,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评估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或保障计划。

(二)奖励与责任

参照相关规定,表彰、奖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功人员,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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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检验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实验室污染,有效的应对实验室突发污染事件,保证实验结果的科学准确,保障实验工作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防止和杜绝实验室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加强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和实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实验室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规范、科学、迅速有效地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各实验室及实验室周围环境。

3、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3.1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科科长

组 员:化验员

3.2成员职责分工

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落实,指挥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1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全体成员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实验室污染预防与应急处理的组织建立、人员培训、技术和物资等的落实,指挥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

3.2.2副组长负责防止实验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措施、责任到人和检查督促,按科室统一安排办好一切防止实验室污染及安

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3.2.3组员加强预防工作,每个人都要认真负责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种有毒有害易污染实验室和其周围环境的物品及废物的管理制度等的执行;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对可能突发的实验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报告;同时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2.4发生突发事件后, 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的国家财产损失。

4、应急处理程序

4.1放射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1.1发生或者发现放射事故的工作人员,必须尽快逐级向科主任、预防科、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超出2小时。

4.1.2当工作人员发生照射事故后,应立即进行医学检查,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4.1.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对放射事故的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4.2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2.1一般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4.2.1.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4.2.1.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时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4.2.1.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

排出,同时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行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

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4.2.1.4经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

4.3严重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中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第二章第四节急性化学

性伤害调查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置。

4.4实验室安全事件和涉恐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4.1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

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最常用的灭火材料。

4.4.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

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

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

4.4.3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含病毒血清(浆)在

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

内分别向科主任、感染控制科、医务科报告,同时向延安市卫生局、

延安市公安局报告。

4.4.4按有关规范或制度做好实验室贵重物品、危险品、有毒有害物

质、菌毒种的保管和使用记录。一旦被盗,应立即保护好现场,报告

有关部门,查明被盗数量,估计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并采取有

效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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