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等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第二篇:学籍证明范本(教师资格证)
附件:
学 籍 证 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毕
注:1.本证明仅供浙江省内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报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