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3.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均为经营者。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铅笔。
2、公司类型应当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填写“申请实收资本备案”一栏,并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公 司 秘 书 信 息 表
公司名称 : 注册号: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
珠笔。
2、自然人秘书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秘书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设立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注册号不填;公司成立后则由公司盖章,填写注册号。
4、公司秘书应当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
注册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商事主体名称)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
2. □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取照方式:□委托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选择邮政速递并委托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注销、备案、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清算成员备案、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人为本合伙企业。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取照方式请在相应的□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经理和秘书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9、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5、董事、监事、经理和秘书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
8、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0、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上述有关表格,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zhaic.gov.cn)、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3、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住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7、以上提交材料均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篇:公司设立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1、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应当注明“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
⑴
成都xxxx有限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注:①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
②“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
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
③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
⑵
成都xxxx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
⑶
成都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