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的会议纪要
时间:2012.08.21
地点:金凤路、翠屏段一期工程总监办会议室
参会人员:黄道荣、高康超、邹顺就、陈锐忠、陈鹏、康伟杰、蔡景纳、林丹燕
根据粤华路监理便函[2012]90号“关于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的通知”要求,我办组织了综合部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相关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了公司车辆的管理规定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保障安全行车,预防车辆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会议上对驾驶员及车辆使用提出了以下四项具体措施:
1、要求各个司机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并且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行车安全;
2、要求综合部严格管理车俩,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3、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的相关措施和细节;
4、项目规定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学习,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通过这次学习,驾驶人员意识有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安全意识,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篇:安全教育会议纪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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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安全教育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3.5.22
会议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
会议主题:进行进场工人安全教育、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等。
记录人:
会议内容:
一、安全教育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本班组作业特点:本工程作业班组多,使用机械机具较多,施工时容易产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火灾事故。上述六点,是班组作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3.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二、人员要求:
1.土方机械均属场内机动车辆,司机按有关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遵守项目部有关管理制度。
三、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一)挖机操作前准备工作:
1、机械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2.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3.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
5、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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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二)作业过程注意事项:
1.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2、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
3、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4.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5.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6、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7、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9、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三)机械作业完毕后:
1、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2、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施工作业过程中,须遵照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挖机不得“带病”作业,待维修完好再投入施工。施工作业环境符合开挖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以确保土方开挖工程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确保土方开挖阶段工程施工有序、安全。
四、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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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体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器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覆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公尺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6.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