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外 路 牌 制 作 发 布 合 同
甲方(广告主):凯里市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发布方):黔东南州永兴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2011116 签约地点:凯里市清江路29号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 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高杆双面路牌
二、广告位置:凯里市高速路口、白果井及剑河县高速路口等,由甲乙双方协
商的位置;
三、广告规格:6X18m双面
四、广告期限:自二0一一年八月至二0一三年八月,共计三年。实际发布时
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15万元/块,共计6块。年合计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元)。
2、广告费的支付:乙方全额垫资,到次年6块必须制作安装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费。
六、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乙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并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甲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甲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乙方不予顺延。
3、乙方收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制作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 方通知,不及时验收,超过3日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甲方应按期付款,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 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 优先权。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办理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篇:户外路牌发布合同
陇南XX广告有限公司户外路牌发布合同
甲方(发布方):
乙方(广告主):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路牌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
四、广告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 年。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 元/块, 块, 年合计 万元。
2、广告费的支付: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租赁期开始。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