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应急预案

时间:2024.4.5

×××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1.4 适用范围

l.5 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

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建立健全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组织机构图)

3 预防和预警

3.1 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产品在从原料→产品存储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3.2 预防工作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应急监测

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终止

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 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3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7.5 预案实施时间

附表1: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企业环保应急预案

续附表1: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企业环保应急预案


第二篇: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附件:

《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二0一四年四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金属污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国家、湖南省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规定,规范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事后处置的能力,有效降低涉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编制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作为湖南省涉铅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xx年4月8日起实施。

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目 录

1、目的和意义 ·····························································································································································1 2、适用范围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术语与定义 ·····························································································································································2 5、基本要求 ·································································································································································4 6、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 6.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 4 6.2 制定工作计划 ············································································································································ 4 6.3 基本情况调查 ············································································································································ 5 6.4 环境风险评估 ············································································································································ 5 6.5 应急预案编制 ············································································································································ 6 6.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备案 ···························································································································· 7 6.7 应急预案的实施 ········································································································································ 7 7 综合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7 7.1 总则 ···························································································································································· 7 7.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 9 7.3 环境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 10 7..4预防与预警机制 ····································································································································· 11 7.5 应急响应 ·················································································································································· 12 7.6. 后期处置 ················································································································································· 16 7.7 应急保障 ·················································································································································· 17 7.8 预案管理 ·················································································································································· 19 7.9 附则 ·························································································································································· 19 7.10 附件 ························································································································································ 20 8 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基本内容 ·············································································································· 21 8.1 总则 ·························································································································································· 21 8.2 环境风险分析 ·········································································································································· 21 8.3 预防措施 ·················································································································································· 21 8.4 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 ······························································································································ 21 8.5 保障措施 ·················································································································································· 22 附件: 涉铅企业环境风险辨识范例 ···················································································································· 23 1 涉铅企业生产工艺 ····································································································································· 23 2 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源项识别 ····················································································································· 29 3 涉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分析 ············································································································· 30 4 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 31

I

1、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 的理念,规范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程序、内容、文本格式等,主要适用于以铅矿石、粗铅及含铅物料为原辅材料的铅矿开采、铅冶炼、二次铅物料综合利用等类型企业(以下简称“湖南省涉铅企业”)。再生铅、铅酸蓄电池及铅酸蓄电池拆解等类型企业未纳入适用范围,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7.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7.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1560-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512-2009 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xx年1月24日)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环发10号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08]324 号)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环发[2013]39号)

《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发[2010]13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水污染应急防控技术指南》(20xx年1月5号实施)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8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年)》(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 号)

《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7)》(环境保护部 2012 年第4 号公告)

《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 2012 年第18 号公告)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发展改革委 2007 年第 13 号公告)

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湖南省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4.1、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4.2、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3、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涉铅企业典型环境风险源项范例详见附件第二节。

2

4.4、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4.5、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4.6、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4.7、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环境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环境事件。

4.8、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涉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分析详见附件第三节。

4.9、应急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详见附件第四节。

4.10、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11、恢复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12、应急预案 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4.13、分类 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

4.14、分级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

4.15、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

4.16、三级防控体系 针对涉铅企业污染物来源及其特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应急处置为原则,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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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厂区和流域三个层级设防布控,防止涉铅企业发生污染事件。一级防控是指在有毒有害原料仓储间和生产车间设置防渗围堰以收集车间泄漏的有害物质;二级防控是以厂区整体为单元,按污染物最大泄漏量设置事故应急池;三级防控是在进入江、河、湖、海的总排放口前或污水处理厂终端建设终端事故缓冲池,作为事故状态下的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物控制在限定的区域内,防止重大事故的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对主要包括拦截坝、滞污塘等,配置防控所需材料的物资储备库。

规模较小、区域环境敏感性低、装置较少或装置较集中的企业,第二级和第三级防控措施可以合并实施。

5、基本要求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2)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3)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4)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5)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6)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8)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6、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6.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企业可自行组织力量编制应急预案,也可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或安全评价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编制工作。预案编制小组成员的专业可包括环境保护、安全工程、化学工程、应急管理、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及现场管理人员等。

6.2 制定工作计划

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明确预案编制任务和时间安排,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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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基本情况调查

6.3.1 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从业人数、产品等。

6.3.2 企业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收集企业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近五年发生过的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

(3)国内外同类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资料;

(4)地理与气象资料;

(5)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外部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

(6)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危险化学品贮存与使用场所分布图;

(7)污染物种类;

(8)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清单;

(9)周围的受影响的环境区域和环境保护目标等。

6.3.3 企业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1)企业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岸边);

(2)受纳企业废水的水域;

(3)区域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如受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或地下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员聚集区、学校、医院和车站、码头等;

(4)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

6.4 环境风险评估

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的划分;

(2)可能引发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危险化学品、设备和工艺;

(3)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可能的影响区域;

(4)火灾与爆炸事故的最大影响范围;

(5)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及可借鉴的经验;

(6)可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种类及有效预防措施;

(7)环境风险受体评估及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分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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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分析过程中,可以采取直接经验法、对照法、事故树分析或危险性预先分析等方法,将企业潜在的紧急事件识别出来。

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程度,对企业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不足并采取改进措施。

6.5 应急预案编制

在上述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信息报送、现场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应与地方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其他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基于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保证预案整体协调以及实现共性与个性的结合,可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三个层次,即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综合预案指从总体上阐述环境风险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环境风险的综合性文件;专项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环境风险类别风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和方案,是综合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预案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综合预案内容详见第7章。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要环境风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环境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如生产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应急预案、火灾次生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详见第8章。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环境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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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上,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于环境风险为一般的涉铅企业,可将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合并编制;对于环境风险为较大及以上的涉铅企业,可将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预案合并编制。

6.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备案

预案编制完成后,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预案经评审完善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后30日内按规定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6.7 应急预案的实施

预案批准发布后,企业应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及设施的建设,强化应急工作责任制,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7 综合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7.1 总则

7.1.1 编制目的

阐明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目的,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高效应对,从而降低环境事件风险”等内容。

7.1.2 编制依据

除依据本《指南》外,还应依据国家、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一般应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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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标准。

此外,省、市、区环保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也是重要的编制依据。

7.1.3 适用范围

明确环境应急预案适用的单位和地点。

7.1.4 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原则应体现企业的环境应急理念和指导思想,一般应包括:“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思想、快速响应、属地管理、依法办事”。

7.1.5 单位概况与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阐述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敏感点。

本节的作用是让各方应急力量(包括外部应急/救援力量)事先熟悉和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的有关情况,以利于保证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同时为了明确应急行动的主要保护目标。

单位基本情况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概述。包括本单位的地址/地理位置、产品与规模、从业人数、主要生产设备与产污环节等。

(2)单位的空间格局。包括本企业各部门的平面布置、主要道路、疏散通道、紧急集合区等(可附图)。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① 生产废水处理站的工艺、处理规模;② 生产废气净化工艺、运行状态、分布和规模等;③ 危险废物的产生与贮存环节;④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贮存区域。

描述企业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主要说明本单位周边环境受影响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对于湖南省涉铅企业,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珍稀动植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区、医院等。 此外,还应说明周围的主要环境风险源(即周边可能对本单位产生不利影响或危 8

及本单位安全状态的危险源)情况。

7.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响应、结束、保障、善后处置等环节的领导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必要时,对于外部应急/救援力量的基本情况亦应阐明。

7.2.1领导机构

企业环境应急领导机构通常称之为“应急指挥部”或“应急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

(1)日常应急工作中,负责决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制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配置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对外签订相关应急支援协议等;

(2)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包括就是否需要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做出决策。

应急领导机构通常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内部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应急领导机构可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领导机构的日常事务,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对外联络,应急物资的贮备管理等。

7.2.2现场指挥机构

明确现场指挥机构,通常称为“现场指挥部”。紧急情况时,可以将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自动转成现场指挥机构。

7.2.3工作机构

应急工作机构依据实际需要设定,是紧急情况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时在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的名称通常称为“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信息联络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等。

(1)现场处置组:主要负责污染控制、污染消除等工作。

(2) 应急保障组:主要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如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施、装备、器材等。

(3)信息联络组:主要负责对内、外信息报送和指令传达等任务。

(4)应急监测组:主要负责现场污染物的快速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5)安全保卫组:主要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等。

7.2.4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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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为参谋机构,由应急管理、工程技术、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7.2.5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能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及可保障的支持方式和支持能力,装备水平,联系人员,联系方式,抵达时限等,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联络列表应当将第一联系单位列在首位,并按照联系的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对象。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

(2)地方政府环保、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主管部门;

(3)专业环保公司。

为确保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在需要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制定应急预案时,企业应同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说明,了解他们的应急能力和人员装备情况,介绍本单位有关设施、危险物质的特性等,必要时签署互助协议。

7.3 环境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7.3.1环境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

环境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最大可信火灾爆炸事故及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2)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大面积泄漏的概率和严重度;

(3)环境事件的触发条件,如操作错误,管理制度缺陷,设备老化,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周边环境安全事件,社会风险(如停电)等;

(4)环境事件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和管理制度、认识方面的缺陷

环境风险辨识的方法有:① 事故树分析;② 头脑风暴法;③ 环境风险事件类比分析法等。

环境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适用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废水、废气法律、法规、标准;

(2)相关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3)国内外同类单位环境污染事件资料;

(4)地理和气象资料;

(5)科学的环境风险辨识与评价结论。

7.3.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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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可以根据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源点辨识结果,依据《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指 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基本原则和划分方法,对涉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其环境风险等级。

7.3.3 环境风险隐患控制措施

环境风险隐患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教育措施。

7..4预防与预警机制

7.4.1 环境安全制度的建设

企业应建立、实施和保持适用的、有效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化作业规范。以下经营活动需要制定环境管理作业规范:

(1)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环境监测和日常检查制度;

(3)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

(4)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操作规范;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危险废物堆放场所环境安全管理;

(7)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制度;

(8)环境应急预案等。

7.4.2预警分级

企业根据实际环境风险状况进行预警分级。

目前国家没有对环境事件的预警设立统一分级标准,企业可自行设定。如企业可将环境事件的预警设定为I级(完全紧急状态,可能需要动用外部力量才能处置的事件)、Ⅱ级(有限紧急状态,可能需要动用企业的整体力量才能处置的事件)、Ⅲ级(潜在紧急状态,只需要动用企业的局部力量就能处置的事件)。关于I级、Ⅱ级、Ⅲ级的分级标准详见7.5.4.1的描述。

7.4.3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

明确环境事件预警发布人;明确预警解除的条件和发布人。

7.4.4预警响应措施

明确预警发布后,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行动措施。包括预告应急工作机构、领导到达现场指挥、通知外部相关方应急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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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包括应急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污染控制与消除、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7.5.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1)工业废水出水水质超标。如:重金属浓度超标、COD超标、氨氮超标、排水总量超标等;

(2)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大量泄漏;

(3)火灾爆炸事故;

7.5.2 信息报告

(1)内部信息报警

规定单位内部发现紧急状态时,应当采取的有关报警或报告等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内容等。

报警有两个目的,即动员应急人员和提醒有关人员采取应急响应行动和防范措施。报警方式包括:呼救、电话(包括手机)、报警系统等等。

(2)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告

明确哪些状态下应当报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政府环保、公安消防、安监、水务、卫生部门及环保公司等),请求支援。

向外部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①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②发生事件的单位名称和地址;③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④事件类型;⑤主要污染物和数量;⑥当前状况,如污染物的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是否会影响相邻单位及可能的程度;⑦伤亡情况;⑧需要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3)向邻近单位及人员发出警报

明确哪些状态下(如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单位或人群的情况下)应当自行或协助地方政府向周边邻近单位、社区、受影响区域人群发出警报信息以及报警方式。

(4)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应急信息,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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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受害情况、初步判定的污染影响范围和严重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通过网络或书面随时上报(可一次或多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严重度、处置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况,必要时配发数码照片或摄像资料。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处理完毕后以书面方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7.5.3 先期处置

紧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

(1)第一发现者确认事件发生后,首先立即警告直接暴露于危险环境的人群(如操作人员),同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如事件明显威胁人身安全),立即启动撤离信号报警装置等。其次,如果可行,应控制事件源以防止事件恶化。

(2)事件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做出初始评估(如事件性质,准确的事件源,危险物品的泄漏程度,事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等),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建议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果需要外界救援,则应当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

(3)应急工作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相应的工作。

75.4 现场污染控制与消除

7.5.4.1分级响应

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关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的分级是事件级别,不是响应分级。

湖南省涉铅企业可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响应级别分成如下三级:I级:完全紧急状态;Ⅱ级:有限紧急状态;Ⅲ级:潜在紧急状态。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取决于危险化学品泄漏规模、火灾爆炸强度、工业废水超标情况、事件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即时影响,事件对外界环境的潜在危害,以及事件单位自身应急响应的资源和能力等一系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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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级:完全紧急状态

事件范围大,难以控制,如超出了本单位所辖场所,使临近的单位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次生出其他危害事件;或危害严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极端威胁,可能需要大范围撤离;或需要外部力量,如政府派专家、资源进行支援的事件。例如: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导致大量污染物流向敏感地表水域;生产废气失控导致大面积污染社区。

Ⅱ级:有限紧急状态

较大范围的事件,如限制在单位内的现场周边地区或只有有限的扩散范围,影响到相邻的生产单元;或较大威胁的事件,该事件对生命和财产构成潜在威胁,周边区域的人员需要有限撤离。例如: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受暴雨威胁、生产废水个别污染因子在短时间内超标等。有限紧急状态事件通常通过使用单位的整体力量能够得到控制。

Ⅲ级:潜在紧急状态

环境事件可以被第一发现人或所在部门力量控制,一般不需要外部援助。除所涉及的设施及其邻近设施的人员外,不需要额外撤离其他人员。事件限制在单位内的小区域范围内,不会立即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例如:可以很快扑灭的小型火灾;可以很快隔离、控制和清理的危险化学品少量泄漏等。

I 级完全紧急状态下,企业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他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警,请求支援;并根据应急预案或外部的有关指示采取先期应急措施。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同单位一起处置事件。

Ⅱ级有限紧急状态下,需要调度单位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请求援助。

Ⅲ级潜在紧急状态下,可完全依靠单位或所在部门的应急力量处置。

发生环境事件时,往往会出现次生事件或衍生事件,甚至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盐酸储罐的密封泄漏,可能从很小的泄漏到每分钟泄漏几升,泄漏液体会加速对该区域的污染,这样就会出现事件级别的变化。若应急救援行动采取了不当的措施,同样极有可能导致事件升级,使小事件变成大事件。因此,在实际处置事件时,需要应急协调人随时判断形势的发展,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7.5.4.2 现场处置措施

明确各事件类型的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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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区隔离、安全区设定、切断污染源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及操作程序;

(2)控制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的紧急措施;此措施应体现“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的理念,即企业在车间、厂区及企业周边水流域的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如含砷等重金属污染水流出厂界后,在什么地段、使用什么物质、运用何种技术手段进行有效封堵,其流入厂区附近地表水体后,如何截流、怎么开展水质监测等;

(3)控制污染事件扩大或恶化(如确保不发生大范围污染,不重新发生或传播到其他单位,不扩大中毒人员数量)的措施;

(4)污染事件可能扩大后的应对措施,有关现场应急过程记录的规定;

(5)废物的安全转移等。

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应当经专家评估,避免因前期应急行动不当导致事件扩大或引发新的污染事件。例如,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方案,应当考虑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堵漏措施、污染消除及个体防护装备,防止人员中毒。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包括:①迅速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事件继续扩大。②采取拦截、收容、隔离、固化、启动备用设备和电源等措施,及时处置污染物,消除事件危害。③必要时停止生产操作等。

7.5.4.3应急监测

明确紧急状态下各类污染物(包括监测消防水污染因子浓度、生产废水排放污染因子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和环境质量的监测方案。有关监测数据必须提供给现场应急指挥人员,以确定选择合适的应急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

环境监测方案可包括事件现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方案等。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采样布点方式,监测标准、方法、频次及程序,采用的仪器和药剂等。

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事件可能出现的污染物类型。②监测仪器设备,优先采用可现场快速检测的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③应急监测方法可选择既定的方法,或从应急监测分析方法库查得的方法等。④监测的布点,可根据污染物的源规模、扩散速度、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等参数,模型计算预测污染物可能的扩散范围,科学地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一般建议要尽量多地布点监测。

实际发生环境事件时,若已知污染物类型,则可立即实施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监测方案;若污染物类型不明,则应当根据事件污染的特征及遭受危害的人群和生物的表象等信息,判断该污染物可能的类型,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对于情况不明的环境污染事件,则可临时制定应急监测技术方案,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判明污染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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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监测其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等。监测的布点,可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布点数量和监测频次。在进行数据汇总和信息报告时,要结合专家的咨询意见综合分析污染的变化趋势,预测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以信息快报、通报的方式将所有信息上报给现场应急指挥部门,作为应急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7.5.5 指挥与协调

应急处置行动必须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现场总指挥担当处置调度和协调各方力量的责任。

可能时,各应急组织机构应建立A、B 角制度,即明确第一负责人及其各配角,规定有关负责人缺位时的各配角的补位顺序。重要的应急岗位应当有后备人员。

应急预案应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员的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并定期更新。各级联系列表均应当将首要联系人列在首位,并按照联系的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人。

7.5.6 信息发布

根据事件发生时所采取的处置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并按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

应明确事件的新闻发布责任人、负责处理公共信息的部门,以确保提供准确信息,避免错误报道。

7.5.7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或危险已经解除;

(2)监测表明,污染因子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健康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5.8 安全防护

明确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受影响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措施、疏散措施及患者医疗救护方案等。

7.6. 后期处置

7.6.1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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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的现场工作内容。如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包括处理、分类或处置所收集的废物、被污染的土壤或地表水或其他材料;清理事故现场。

7.6.2调查与评估

事件的调查与评估也是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企业对事件调查与评估的内容主要涉及两方面:

(1)调查污染事件的诱因和性质,评估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

(2)应急过程的总结及改进建议,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改进,响应程序是否与应急任务相匹配,采用的监测仪器、通讯设备和车辆等是否能够满足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防护装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7.6.3 恢复重建

明确恢复生产前,一般应确认以下内容得以实施:

(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7.7 应急保障

7.7.1 人力资源保障

(1)明确对应急工作机构的培训和演练。一般应当针对事件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应急工作机构主要靠培训和演练来实现应急响应技能的提升,演练的内容包括报警、现场污染控制、应急监测、消洗、人员疏散与救护等。

(2)明确对应急指挥机构的培训和演练。主要使应急指挥人员熟悉应急工作程序,提高指挥技能。

(3)对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的事件报警、自我保护和疏散撤离等应实施培训和演习训练。

7.7.2 财力保障

明确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 环境事件隐患整改、环境风险源监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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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物资保障

明确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应急物资的种类、储存量,应根据环境风险状况决定。

明确应急物资管理制度,防止失效和丢失。

湖南省涉铅企业常见的应急物资包括:

(1)消防设施:集中监控装置、消防栓、灭火器等。

(2)个体防护装备:如自给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呼吸器、轻型防化服、防护眼镜、而腐蚀手套等。

(3)应急监测装备:便携式有毒气体监测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便携式COD鉴定仪、水质快速监测管等。

(4)应急控制装备:沙包、轻型吸污泵、隔膜泵、手动工具(如铲、镐、桶等)、应急池、鼓风机、胶带、铁丝等。

(5)污染控制药品:中和剂、絮凝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6)通信装备:手机、对讲机、电话、扩话筒、报警器等。

(7)辅助装备:应急照明、临时发电机等。

7.7.4 医疗卫生保障

环境事件通常会对人员产生伤害。因此,应明确紧急状态下,对伤员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人员撤离以及影响区域内人员安全防护等方案。

应规定在员工集中的办公、休息等重点区域张贴位置图,标识本地点在紧急状态下可选择的撤离路线以及最近应急防护装备的位置。

关于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具体。对于有毒有害气态污染事件,重点明确呼吸道防护措施;对于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污染事件,重点明确阻燃防护服和防爆设备;对于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污染事件,重点明确全身防护措施;对于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污染事件,重点明确隔离服防护措施等。

对外来人员必须安排专人在进入本单位危险区域前告知注意事项,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撤离路线。

7.7.5 交通运输保障

明确紧急状态下的应急物资供应的路线、车辆等。

7.7.6 治安维护

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紧急状况下进行治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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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 通信保障

明确在事件应急期间,主要的通信保障器材。

7.7.8 科技支撑

针对潜在的环境安全风险,结合实际进行研究,以解决潜伏的事件隐患。

7.7.9 预案衔接

综合预案应提出与当地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的措施和方式,涉气的专项预案还应与当地政府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衔接的途径及措施等。

7.8 预案管理

7.8.1 应急演练

明确演习的内容和形式,范围和频次,组织与监督。应急演习应当把典型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作为重点内容,密切结合湖南省涉铅企业环境安全事件的场景,重点演习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处置方法。演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可联合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共同进行。

7.8.2 宣教培训

应急培训可采取课堂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目的是培训员工的环境应急意识,普及环境应急知识和法规知识。

7.8.3 责任与奖惩

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7.9 附则

7.9.1 名词术语

必要时,对预案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释义。

7.9.2 预案解释

明确预案解释的部门

7.9.3 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明确预案修订的时机。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应急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或技术发生了较大变化;

(2)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3)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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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安全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了变化;

(5)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预案应明确实施日期。

7.10 附件

(1)本单位和相关单位通讯录

列出本单位承担应急职责人员和外部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方式。每个人或单位至少应有两种联系电话。

(2)环境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给出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简图。

(3)应急物资贮备清单

明确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附各装备的位置图)、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规定应急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

具体应急物资名称参见本《指南》7.6.3。

(4)专项预案清单

湖南省涉铅企业的环境安全应急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应急预案

② 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③ 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

④ 自然灾害诱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⑤ 停电应急预案

⑥ 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应急预案

⑦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预案

(5)标准化格式文本

① 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修订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② 目录

③ 预案内容

④ 附录

⑤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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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文本要求

使用A4 白色胶版纸。

正文采用宋体小4 号字,1.25 倍行间距,两端对齐。

8 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基本内容

专项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环境风险类别风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和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其基本内容框架要求如下:

8.1 总则

8.1.1 目的

阐明专项预案的目的。

8.1.2 适用范围

阐明专项预案的适用对象。

8.1.3 职责

明确企业应急组织架构中,各应急工作机构在专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职责。

8.2 环境风险分析

阐明特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风险源、诱发条件,评价可能的环境影响范围、严重程度。

8.3 预防措施

8.3.1 制度建设

明确预防特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制度建设,如污染治理措施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等。

8.3.2 隐患排查与整治机制

针对专项应急预案的对象,建立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机制和隐患及时整改的整治机制。

8.4 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

本要素是专项预案的重点环节。

8.4.1 针对特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提出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

8.4.2 明确特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如废水处理站超标排放废水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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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处置措施、火灾爆炸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盐酸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无机废气超标排放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8.4.3 扩大应急的措施

明确特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次生其他类型污染事件的响应办法;本特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响应能力时的应急响应办法。

8.5 保障措施

8.5.1 物资保障

针对特定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出所需的应急处置物资清单。

8.5.2 安全保障

针对特定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应急处置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装备与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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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涉铅企业生产工艺

涉铅企业指生产过程中,以铅矿石、粗铅及含铅物料为原辅材料的铅矿开采、铅冶炼、二次铅物料综合利用等类型企业(不含再生铅、铅蓄电池及铅酸电池拆解等类型企业)

(1)铅矿采选生产工艺

铅矿开采主要以井下开采方式为主,其典型生产流程主要包括:矿石开采、矿石运输、卸矿等,具体生产流程如图1所示。

①矿石开采 采矿工人在采掘工作面通过凿岩、爆破方式,使矿石与矿房分离的过程;

②溜矿井溜矿 开采的矿石在回采巷道的端部用装运车井运至溜矿天井口,然后通过溜矿井矿石自溜至中断运输平巷;

③矿块内运输 矿块内矿石经溜矿天井自溜,在中段运输平巷的溜矿眼处通过人力装矿,矿车经人力推车至相应的车场;

④主斜井提升 矿车经人力推车至相应的车场后,再通过提升绞车将矿石提升至井口;

⑤地面运输 矿石由主斜井运出,人力推车至地面卸矿台;

⑥卸矿台卸矿 人力推车至地面卸矿台卸矿。

铅锌矿选矿一般采用“破碎—磨矿—分级—浮选—磁选—复选”工艺流程,其工艺流程分述如下:

①破碎 铅锌矿选矿厂采用一段破碎工艺,即铅锌矿石从原矿仓出来经过颚式破碎机破碎,得到的矿石经过圆形振动筛筛分后,-15mm矿石进入球磨工序,+15mm矿石返回颚式破碎机二次破碎;

②磨矿、分级 本工序采用一段磨矿工艺,球磨机与螺旋分级机组成闭路,螺旋分级机溢流进入浮选工序,砂粒返回球磨机再度球磨,磨矿细度控制在-0.074(-200目)占65%以上; ③浮选 铅锌采用分别浮选,铅、锌的浮选工艺均为一次粗选、三次扫选、二次精选流程。浮选过程中,需加入25#黑药作为捕收剂、硫酸锌作为调整剂等;浮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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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图2 铅锌矿选矿生产工艺流程图 (2)铅冶炼生产工艺

我国铅冶炼行业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目前存在烧结—鼓风炉熔炼工艺、ISP铅锌混合冶炼工艺及直接炼铅工艺,其中直接炼铅工艺包括富氧底吹-鼓风炉炼铅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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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SKS法)、富氧顶吹-鼓风炉炼铅工艺和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的要求,20xx年淘汰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及设备,但目前我国仍有部分企业采用该工艺进行生产。

富氧底吹-鼓风炉炼铅(SKS法)工艺流程简图及污染因素分析图见图4;铅精炼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因素分析图见图3。

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烟尘、

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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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黄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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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次铅物料回收利用工艺

二次铅物料是指铅矿采选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铅废料,主要有选矿尾矿、铜转炉烟灰矿渣、钢厂电弧炉烟灰、锌厂废渣、铅阳极泥、立德粉浸出渣、废铅蓄电池铅膏等。这些二次铅物料除了含有低品位铅以外,还含有锌、锡、金、银及铟、铋等稀贵金属,故二次铅物料是当前许多冶炼企业或废渣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生产的重要原材料,由于冶炼企业提取二次铅物料中不同的金属,其生产工艺流程也不一样,图5是使用铅阳极泥提取金银等稀贵金属的生产工艺。

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图5 铅阳极泥提炼金银工艺流程及污染因素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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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源项识别

铅采选业生产过程中,许多工序均有废气产生,如凿岩爆破、铅矿石破碎、烧结、鼓风炉熔炼或直接熔炼炉、粗铅火法精炼、阴极铅精炼铸锭、硅氟酸制造、鼓风炉渣处理、各类中间产物(如铜浮渣)的处理、烧结烟尘及鼓风炉烟尘综合回收等。废气中主要包括粉尘、烟尘和烟气,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铅、锌、砷、镉、铟、汞、碲等重金属及其氧化物,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SO2、CO、氟等,各工序收尘器所收烟尘均返回生产工艺回收金属。

铅采选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矿井井下涌水、选矿废水、二氧化硫烟气净化排出的废酸,中心化验室排出的含酸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工业冷却循环水的排污水、水淬渣冲渣水和场地的初期雨水等。

铅采选冶过程中的固废产生较多,其中的大部分为中间产物,有价元素含量较高,有必要进行回收。其主要有:采矿废石、选矿尾矿、浸出渣、铁矾渣或针铁矿渣、铜镉渣、熔铸浮渣、阳极泥和污酸污水处理污泥等

上述污染源项,有的是常规污染源项,有的是突发环境风险源项,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源项范例如表1所示。

表1 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源项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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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3 涉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分析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它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都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在瞬时或短时间内大量地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故。涉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如表2所示。

表2 涉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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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4 涉铅企业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两大方面,具体如下: (1)管理措施

1)、完善环境管理档案

涉铅企业要立即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排台账、重金属污染物治理情况、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相关的环境管理档案;建立的档案要完善整齐,装订规范,要能反映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真实情况。废水实现零排放的企业要对生产车间特征污染物产生情况、新鲜用水量、循环水量情况等建立日监测、月报告制度及相应的管理台帐。

2)、加强治污设施及排污口规范管理

涉铅企业要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厂区明显处要悬挂标识各污水处理单元及连接管路用途走向图,要在车间排放口及单位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排污口要规范,要有明显标志。严禁私自铺设暗管超排、偷排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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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铅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环保厅

3)、加强环境监测

涉铅企业要建立化验室、开展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根据环保部和省厅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要加强对车间排放口、总排放口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要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实行日监测、月报告制度,月报告内容中要有废水、废气的排放量、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分管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于次月的4日前报环保局应急辐射科。暂时没有监测能力的企业要委托环保部门进行监测。

4)、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

涉铅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必须交给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任何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危险废物。

5)、加强应急管理

涉铅企业要根据特征污染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类型,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厂区内的各类储罐区、生产区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围堰、事故应急池按有关要求设置和维护,标识要规范全面。要建立重大环境危险源档案,特别是监控预警制度、风险防范措施等,以便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技术措施

控制环境风险的技术主要包括预防环境风险发生的技术措施、发生风险时自动报警的技术措施及自动切断污染源等自动连锁机制,其具体内容如下:

1)、预防环境风险发生的技术措施

为了预防危险化学品或液相污染源泄漏而引发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可以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①双罐运行:为防止硫酸等原料罐破损,应配置1个为空罐,即双罐运行。发生原料泄漏的风险事故时将破损罐储存的物料倒入空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②设置围堰:按区域划分,应分别设置罐区和装置区,并参照化工行业的要求,对罐区和装置区设置围堰,并对装置区及罐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③设置排污闸板:在装置区及罐区进入厂区内集、排水系统管网中设置排污闸板,尤其是在厂区集、排水系统总排放口设置排污闸板,防止污染物及消防废水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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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细河。

④风险事故池 是企业在发生事故、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暂时贮存排除废液的水池。

另外,为了预防气相风险源泄漏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故,其收集处理系统的供电应该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等技术措施。

2)、环境风险发生时自动报警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气相或液相风险源泄漏而引发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可以采取如下报警措施:

①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 如氯气报警仪,指在意外发生氯气泄漏的情况下,用于报警的一种仪器。当发生氯气泄漏时,泄漏的氯气进入到氯气报警仪的膜片以内,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使得电路得以接通,仪器进行报警。

②在线自动检测系统 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它是一个以在线分析仪表和实验室研究需求为服务目标,以提供具有代表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样品信息为核心任务,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并配以专业软件,组成一个从取样、预处理、分析到数据处理及存贮的完整系统,从而实现对样品的在线自动监测。又如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它适用于各种锅炉连续废气排放量的监测,采用直接抽取法,可以连续在线监测颗粒物的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合物浓度、氧气含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还可以增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湿度、氯化氢、氟化氢、氨气、碳氢化合物等参数的测量等。

③水位自动监测系统 如涉铅企业尾矿库由于水位异常可能导致溢坝或溃坝而引发突发环境风险事故,为了预防此类事故发生可以安装水位自动监测系统等。

3)、自动切断污染源的技术措施

自动切断污染源措施就是当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时,能自动控制和切断污染源的设备设施等,如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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