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石河子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
推 荐 表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制表
说 明
一、本表仅供石河子大学毕业研究生落实就业去向、向用人单位介绍情况时使用,其编号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编号相同。
二、毕业研究生应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如实填写自己的情况,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盖章,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三、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去向后,应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研究生不得要求导师、班主任和院系负责人根据本人意愿填写评语。
五、毕业研究生如需学业成绩表,可单独另附,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第二篇: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 历
姓 名
联系电话
E—mail
XXX研究生处制表
说明
一、凡非定向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必须填写此表。
二、要求用黑色钢笔水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用电脑打印剪贴。
三、成绩表由学院教务员负责填写,并经研究生处审核加盖研究生处公章。
四、学院推荐意见应有对毕业研究生的综合评价和推荐就业范围。
五、每位毕业研究生只可领取此表一式一份,经学校签章后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自荐时使用。
六、生源地区:硕士生入学前是本科应届毕业生的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X X省X X市(地级市),入学前是国家职工的为本人户口所在地X X省X X市(地级市);博士生入学前未正式参加过工作的为父母户口所在地X X省X X市(地级市),入学前是国家职工的为本人户口所在地X X省X X市(地级市),攻读硕士生前是国家职工的为硕士生入学前本人户口所在地X X省X X市(地级市)。本科、硕士毕业挂靠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并办理了户口挂靠的,按国家职工对待。
家庭所在地:指配偶或父母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