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课、补课申请单
— 学年第 学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是调(串)课,请在备注中说明调(串)课的课程; 如是补课,请在备注中标明。
2、如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调(停)课的,应事后填写此表,并做好补课安排,补课后任课教师在最下栏说明并签字。3、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及学生所在系(部)各存一份,交一份到教务处存档,并登记备案。
第二篇:教务处关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临时调、停、补课申请的通知
关于使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临时调、停、补课申请的通知
各系(部):
为规范调(停)课的管理,完善调(停)课管理的工作流程,教务处决定从第十三周起,所有涉及临时调、停、补课申请手续均须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现将有关要求作如下通知:
教师因公或因私(含教学进度要求需调整教学手段)确实需要临时调(停)课者,必须事先办理相关调(停)手续课手续;
临时调、停、补课申请必须由教师本人提出,并用本人账号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送相关系(部)签署审批意见,学生所在班级签署意见,上交教务处审批安排,教务处凭书面申请受理;
各系(部)在审批教师调课时应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从严把握,理由不充分者不予调课(临时调课处理中注意把握临时调换教师优先,尽量保证学生课表的完整性);
临时调、停、补课手续原则上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教务处每周四下午截止受理下周调、补课申请,每周五各系到教务处领取调课通知书,并通知相关师生执行;
如有特殊原因临时停课不能在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代为申请,写明原因,系部审批后,上报教务处做即时处理;
擅自调(停)课者,一律按教师事故处理;
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原《厦门理工学院调课申请表》暂停使用。
教务处
20##年11月20日
附:调停补课系操作流程
1、 教师个人登入系统账号,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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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打印申请表,经相关系(部)审批(学生所在系部审批意见与教学班学生意见签在同一栏),交教务处审批。
3、 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向申请系(部)下达通知书,各相关人员也可在系统查询调停补课结果,各系按通知书执行调停补课方案。未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不得自行安排,应按原课表安排执行计划或继续登入系统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