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男,身份证号
码: ,住 三栋镇坝山口村委会。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 ,男,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永湖镇居委会8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xx年12月27日被 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 拘留所。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 ,女,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虎爪村委会淡坑围墩2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xx年12月27日被 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 拘留所。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两名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请求两名被告人 连带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人 民币14万元整。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 系夫妻关系,20xx年8月,两被告人凭伪 造《房屋权益转让协议书》和《购房收据》与原告人签订了《楼房转让协议书》。将 三栋路86号房屋以29万元价格卖给原告人。两被告人在实际收取了原告人支付的购房款14万元后,携款潜 1
逃,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原告人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原告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受到刑事追究的同时,尚应承担其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民生责任,即两名被告人应连带偿还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4万元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的规定,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罪)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女,35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邓**,男,50岁,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邓**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众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截止2月12日医疗费7843.5元、护理费750元、误工费1235元、住宿费5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200元,共14243.5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8日上午,原告骆**提一桶污水到自家屋后倒,被告与众原告相邻而居,恰逢当日被告的次儿子结婚,在家摆酒席宴请亲戚朋友,被告认为骆在其儿子结婚当天在其屋前倒排污水对其不吉利,遂带其大儿子邓**等人将污水泼到骆身上,并将骆踢倒在地,后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骆**的儿子林**听到骆的呼叫声后赶来阻止,又遭到被告及其亲戚朋友等人持木棒、菜刀、砖头欧打,致使林**头部等身体重要部位受到重创,左小腿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后骆**家人林**、林**、李**、邓**等人见状后出来劝阻,也受到被告及其亲戚朋友等人欧打,导致林**、林**、李**、邓**等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9920997、NO9920991、NO9920992、NO9920994)。
事后,众原告均到***卫生院接受治疗,由于林**、林**、李**三人伤势较重,当日被送至***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其中林**、李**住院治疗了10天(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NO0083621、NO0043735),于1月17日治愈出院,而林**伤势则比较严重,至今仍在接受住院治疗。截止2月12日,众原告花费了医疗费共7843.5元(见医疗收费收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参照《 省20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众原告的经济损失还有:误工费2750元、住宿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唆使多人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众原告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众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林**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