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具体个人信息以刑事 起诉书为准).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 任;
2、 请求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赔偿原告人误工费、 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元,三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人 有限公司门卫。20xx年月日被告人因在工作中对原告人存在误会,在当天晚9时许,待原告人 走进单位时,不问明是非,直奔原告人,共同将其原告人打伤。后原告人到 治疗,诊断为脾破裂并将脾切除。现原告人已出院。
原告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人 1
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古文双与古文武应属共同侵权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那么原告人所在单位应当承担雇主责任。为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的规定,原告人依法将三被告人诉诸法院,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人给予民事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赔偿明细:
1、误工费1800元(月工资600元×3个月)
2、护理费1000元
3、交通费5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50元×10天)
5、营养费5000元
2
6、残疾赔偿金115144元(14393元×40%×20年)
7、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共计: 元。
此致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200年 月 日 3
第二篇: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起 诉 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系死者李×军之父),男,生于19×年×月×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市××区××镇盘××村××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系死者李×军之母),女,生于19××年××月××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湖南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孟××,该公司经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男,生于19×年×月×日,住湖南省××市××区××镇××村××号,系湖南K9××2××牌运输型拖拉机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区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简称人保××支公司),住湖南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董××,该公司董事长。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依照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杨××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被告人共同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人李××、朱××之子李×军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被抚
养人生活费45000元,处理事故的交通、住宿、误工费8000元,合
计:248928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决上列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
4、判决第三人人保××支公司将湖南K9××2车辆的保险金在
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给上列原告人。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日上午×时×分许,被告人杨××驾驶××市×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湖南K9××2号运输型拖拉机,从××
区××乡××村载预制板十八张到××区××镇××村,当车行至×
×区××路182Km+35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
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
死者之一李×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
察大队第(2009)××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担本次交通事故的
全部责任,行人李×军等不负责任。现被告人杨××交通肇事一案,
已经××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已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
人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区人民检察
院公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同时经查,湖南K9××2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20xx年
7月购买后于20xx年10月变更过户到××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杨××并与
××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市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 10月至20xx年10月在第三人人
保××支公司投保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额为50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病车上路且操作不当,因此造成新被录取的大学生李×军,这名未来的国家栋梁之材命归黄泉,同时造成其他死伤,其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犯罪。其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人才损失,而且给原告人家庭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
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朱××
20xx年×月×日
附:起诉书副本及证据。